[3.10.1] 利25:23;林前7:30-31 雙重的危險:對今世的態度過於嚴厲或放蕩
聖經教導我們正確使用今生福分的基要真理,這是我們安排生活計畫絕不可忽略的。我們若要生活,就必使用維持我們生活所需的事。也不能避免使用滿足基本需要的事,其實這些事物也帶給我們快樂。我們必須遵行生活守則,能以清潔的良心使用今世的事物,無論是滿足我們基本需要或是帶給我們快樂。神教導他子民,今生是天路歷程,我們正奔向天國;他將我們在世寄居的生活守則,都定規在聖經裏(利25:23;代上29:15;詩39:13;119:19;來11:8-10,13-16;13:14;彼前2:11)。既然我們必須經歷今世路程,所以我們使用今世福分,是要幫助我們前進,而非攔阻耽延我們。保羅根據此理警戒我們: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並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林前7:30-31)。
這經常被人誤會的主題,若不謹慎,就會跌倒陷入兩方面的危險:過份的禁慾,與錯謬的縱慾。我們必須站穩腳跟在正道上,避免陷入這兩大錯謬。曾有些良善的聖徒,當他們發現不節制和奢侈的生活,若不受嚴格約束,常會導致放蕩無度。於是他們想改正這危險的邪惡,認為別無他法,只允許人在必要時使用世物。雖然這的確是敬虔的教導,但這是太過嚴厲的謹慎。因為他們對良心的約束,超過神的話對良心的 約束,這是非常危險的。那麼,他們對「必需」的定義,導致禁戒一切人可能想要的;所以,他們認為被允許的食物,只是麵包和白開水,若是增加其他食物,則是非法的。另有人的教導更嚴格,要將一切的財物扔到大海裏去;因認為除非毀壞它們,否則它們會毀滅你。
另一極端是,今日有許多人找藉口放縱自己,不謹守節制的使用外在世物,其實是給放縱肉體私慾鋪路。他們宣稱使用世物的自由,不應當受任何約束,而是應當由各人的良心自己決定,只要他自己認為是合理合法的。我們絕不同意這種人本看法。雖然我們不應當同意用人為的規條來捆綁人的良心,然而也不可以人的良心判斷為最高準則。我們的良心當順服聖經。既然聖經已經定下合理合法的使用世物的總體原則,我們就應該按照聖經準則來守規矩,正確的使用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