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教导之一
神的旨意是拯救那些「会相信、会持守(persevere)信仰、会凭信顺服」的人。这是「神拣选人得救之元旨」的全部内容;圣经对这元旨没有别的启示。
反对理由
这种说法显然违反圣经。圣经不但宣告「神要拯救那些会相信的人」,更宣告「神从万古之先就拣选某些特定的人,使他们超过别人,到了时候就要赐给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使他们在基督里能够持守(persevere)」,如经上所记︰「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约十七6);「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
错误教导之二
神有许多种不同的拣选︰有些是一般的拣选(general election)、没有特定对象(indefinite),有些是特别的拣选(particular election)、有特定对象(definite);而即使是后者(有特定对象),又还可以分成「不完全的拣选」(incomplete election)和「完全的拣选」(complete election)。所谓「不完全的拣选」,是指「神对这个特定对象,也还没有完全决定要不要一直拣选他到底」,这种拣选有条件、可反悔。所谓「完全的拣选」,则指「神对这个特定对象,已经决定要一直拣选他到底了」,这种拣选不讲条件、不会反悔。换句话说,有一种「使人相信的拣选」(election unto faith),有一种「使人得救的拣选」(election unto salvation)。神可以只拣选一个人使他有信心、被称义,但还没有完全决定要拣选他得救。
反对理由
神的救恩其实是一连串荣耀的作为,环环相扣,好像一条金链,如罗马书八章30节所记:「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人不看圣经,凭空想像,才会搞出这么多种拣选,败坏拣选的教义,扯断救恩的金链。
错误教导之三
圣经讲拣选时,提到神的「美意」与「安排」,但这美意与安排并不是神拣选这人、遗弃那人,而是神从各种可能条件(包括律法的功效),或各种事物规则中,拣选「信心的举动」(act of faith)。这种信心的举动原本不配得赏、不能邀功,带来的顺服也不完全,但神规定以这种信心举动作为得救的条件,愿意按着祂的恩典把这些不完全的顺服看成完全,算这种不完全的顺服配得永生赏赐。
反对理由
这种错误教导有害无益,使神的美意与基督的功劳变得一文不值,又用不实的问题引人离开称义的真理(靠恩称义)、圣经的纯全。如果这种教导正确,那么保罗在提摩太后书一章9节所说「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就错了。
错误教导之四
人要符合某些条件才能蒙「得信心的拣选」,而这些条件已经事先讲明,就是人应该善用天然的光(light of nature)、敬虔、谦卑、温柔,使自己适合承受永生,彷彿是依靠这些美德被拣选。
反对理由
这很像伯拉纠(Pelagius)的教导,不符使徒的教义,因为保罗说︰「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慾,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3-9)。
错误教导之五
当神预见一个人开始相信、圣洁、敬虔,或是持续地相信、圣洁、敬虔一段时间,神就会拣选他,但神还没有完全决定,要不要一直拣选他到底;这称为「不完全的拣选」。当神预见一个人一直相信、归正、圣洁、敬虔,持守到底,就会决定一直拣选他到底;这称为「完全的拣选」。从恩典和福音的角度来看,一个人会因为持续地相信、归正、圣洁、敬虔,持守到底,而比较配蒙拣选;所以「持续相信、因信顺服、圣洁、敬虔,持守到底」,并不是拣选的结果,而是拣选的条件。神已经事先声明,人要履行这些条件才会永蒙拣选,得荣耀。那些蒙神完全拣选到底的人,都是神所预见会履行这些条件的人。这些条件是人蒙拣选的原因,人如果没有履行这些条件,就不会永蒙拣选,得荣耀。
反对理由
这牴触整本圣经的教导。圣经不断教导「拣选不是因为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或类似的观念。「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九11),「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弗一4),「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十五16),「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罗十一6),「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10)。
错误教导之六
不是每一个「使人得救的拣选」都不会改变。不管神曾经颁布什么元旨,有些选民仍可能灭亡,而且也真的灭亡了。
反对理由
这种教导把神说成是会改变的神,这是很严重的错误。神坚定不移的拣选,是蒙拣选之敬虔人的安慰,这种拣选一旦被说成是会改变的,他们就得不着安慰了。这种教导也不符圣经,因为圣经说:(一)选民不可能偏离正道:「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4);(二)基督不会失去天父赐给祂的人:「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约六39);(三)神也荣耀那些祂所预定、呼召、称义的人:「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错误教导之七
如果有人永蒙拣选得荣耀,这拣选在今生是没有效果的,无从知道、也无法确定的;除非在可以改变、不确定的条件下,才能确定。
反对理由
这种教导说什么「不确定的确定」,已经够荒谬了,更何况圣徒的经历也不是这样,因为他们既知道自己蒙拣选,就与使徒一同快乐,讚美神这恩典(参以弗所书第一章)。基督也吩咐他们要因名字记载在天上,而与祂的门徒一同欢喜:「要因你们的名记录在天上欢喜」(路十20)。他们也因为知道自己蒙拣选,所以能抵挡魔鬼的火箭,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罗八33)。
错误教导之八
神仅凭祂公义的旨意,既没有决定让任何人陷在亚当的堕落里,一同在罪中、一同被定罪;也没有遗弃任何人使他得不到恩典,以致没有信心,无法归正。
反对理由
因为神的元旨非常确定︰「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8),「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别人知道」(太十三11),「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太十一25-26)。
错误教导之九
神为何让福音传给甲,没有传给乙?原因不完全是神的美意,而是因为甲比乙更好、更配得这恩典。
反对理由
摩西反对这种说法,所以对以色列说︰「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属耶和华——你的神。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像今日一样」(申十14-15);基督也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十一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