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总会既然说明了有关「救赎」的真实教义,就反对下列错误教导︰
错误教导之一
父神已经预定祂的儿子要死在十字架上,但是父神没有明确颁布特定的元旨,表示祂要拯救任何人;即使基督受死成全救赎,但实际上从来没有施行在任何人身上,基督受死仍可能使他配成为世人的需要、世人的益处、与世人的价值,而且在各方面都完整如常、完美无缺。
反对理由
这种教导近于藐视父神的智慧与耶稣的功劳,并且违反圣经,因为耶稣曾说︰「我为羊舍命…我也认识他们」(约十15、27)。先知以赛亚论到救主也说︰「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五十三10)。最后,我们相信大公基督教会,而这教导违反大公基督教会所依据的信条。
错误教导之二
基督受死不是为了要借着他的血凭恩坚立新约,而只是要让父神按着祂所喜悦的,可以有权与人建立这样的新约,或借恩典、或凭行为。
反对理由
这教导违反圣经,因为圣经教导说,基督已成为更美之约的中保,这更美之约就是新约,也是遗命,只要立约者死了,这约就生效。「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七22),「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九15),「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来九17)。
错误教导之三
基督的补罪(satisfication)并没有使祂有资格为任何人成全救恩本身,也没有使祂有资格为人成全信心,使人因这信心真实得到基督补罪的功效,以致得救。基督的补罪,只让祂有资格使父神有权、或有意再次与人相交,并让父神按祂所喜悦的制定新的条件;不过人是否能顺服这些条件,要看人的自由意志,以致结果可能没有人能履行这条件,或是每个人都能履行这条件。
反对理由
这种教导太轻视基督的受死,不承认基督因受死得到极重要的果效与益处。这是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错误从地狱复出。
错误教导之四
基督受死,在人与神之间作居间和解(mediation)的工作,因此父神与人立恩典的新约,但这约并不在于「我们因信接受基督的功劳,在神面前称义而得救」,而是在于「神不再要求人能凭信完全顺服,而是把我们不完全的信心和顺服看成是完全顺服律法,并且神按着祂的恩典认定这种不完全的信心和顺服配得永生的赏赐」。
反对理由
这违反圣经所说︰「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罗三24-25)。这种教导和可恶的苏西尼派(Socinianism)一样,都在宣扬一种在神面前称义的奇怪新法,不符全体教会的共识。
错误教导之五
每个人都被神接纳,与神和好,进入恩典之约,所以没有人应该因为原罪而被定罪,所以每个人都不被定罪,脱离原罪,不再有罪。
反对理由
这种教导与圣经冲突。圣经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弗二3)。
错误教导之六
有人特意区分「配得」(merit)与「支取」(appropriate),以致有人如果粗心大意,经验不足,就可能以为「就神而言,神已经决定要把基督受死带来的益处,一律平等地施行在每个人身上」;至于有人罪得赦免得永生,有人则否,原因在于「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恩典是每个人都有的,毫无例外,但需要这自由意志与恩典连在一起,才能有果效,使人得救」,而不在于「神有特殊的怜悯与恩典,以大能运行在他们心中,以致他们比别人更能支取这恩典」。
反对理由
这种教导是假装好意提出这样的区别,其实是企图将伯拉纠主义错误教导的毒素放在人们心中。
错误教导之七
神爱某些人到了顶点,拣选他们得永生;基督不能、不需要、也没有为他们死,因为他们不需要基督的死。
反对理由
这种教导违反使徒保罗所说︰「基督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罗八33-34),就是「已经为他们死了」;也违反救主所说︰「我为羊舍命」(约十15)、「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十五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