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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韦敏斯德公认信条 – 第廿五章 论教会

第廿五章 论教会

一、无形的大公教会或称普世教会,是由过去、现在与将来在教会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同归于一的全体选民所构成。并且,这教会就是那位充满万有者的新妇、身体和丰盛1

二、有形的教会(visible church)在福音时期是大公性的、普世性的(她不像在律法时期仅限于一个国家),而是由一切承认真正信仰的人2,以及他们的子女3所构成。这教会是主耶稣基督的国度4、神的家5,在教会以外,通常没有得救的可能6

三、为了召集并成全在今世生活的圣徒直到世界的末了,基督就把牧职、圣言以及神的律例赐给这大公、有形的教会。并且借着祂自己的同在和圣灵,按照祂所应许来成全他们7

四、这大公教会有时比较显而易见,有时比较不明显8。并且,组成这大公教会里的教会,其纯正程度也不一致,乃是根据各教会所教导并接纳的福音教义、所执行的典章、所举行的公开敬拜的纯正程度多寡而定9

五、天下再纯正的教会也难免会有混杂和错谬10。有些教会简直不是基督的教会,腐败到一个地步,反倒成为撒但的会堂11;虽然如此,在地上总是还有按神旨意敬拜祂的教会12

六、教会除主耶稣基督以外没有元首13。罗马教会的教皇绝非教会的元首,反倒是敌基督、罪人、灭亡之子,在教会中高抬自己,抵挡基督和一切称为神的14

弗一10、22-23,五23、27、32;西一18。林前一2,十二12-13;诗二8;启七9;罗十五9-12。林前七14;徒二39;结十六20-21;罗十一16;创三15,十七7;加三7、9、14;罗四。太十三47;赛九7。弗二19,三15;箴廿九18。徒二47。林前十二28;弗四11-13;太廿八19-21;赛五十九21。罗十一3-4;启十二6、14;徒九31。启二、三;林前五6-7。10 林前十三12;启二~三;太十三24-30、47。11 启十八2;罗十一18-22。12 太十六18,廿八19-20;诗七十二17,一○二28。13 西一18;弗一22。14 太廿三8-10;帖后二3-4、8-9;启十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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