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2] 人心里有是非之心,使人无可推诿
属灵认识主要包括三方面:(1)认识神,(2)认识救恩,天父的爱临到我们,(3)认识我们当如何依照他的律法规范过生活。就第一与第二方面而言,世人是完全盲目。第三方面是指:规范生活行为的法则,所谓“行义的知识”。对照前两方面而言,世人在这方面有时看来似乎有些领会。使徒保罗见证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 2:14-15)。既然外邦人的本性,有道德律刻在他们心里,我们就不能说他们对生活行为法则是彻底盲目的。
使徒保罗在此所说的:藉着在人心中的道德律,人蒙足够的指引知道行为的准则为何。这是众所周知的。然而,我们要先明白的是:为何神赐给人对道德律的知识?然后我们才会明白此道德律的知识,能否引人达到理智与真理的目标。罗 2:14-15 上下文,告诉我们问题的答案。保罗说: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审判;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他们灭亡必不按律法(罗 2:12-13)。外邦人灭亡,不是按照摩西律法,那是按照什么受审判呢?保罗立刻说:他们是按照是非之心(良心),所以他们被定罪是公义的,是有足够理由的。
由此可见,道德律的目的是叫人无可推诿。我们可定义“道德律”是良心的认知,使人足以区分是非善恶,使人无法推诿说自己无知,他们自己见证自己有罪。人是如此纵容自己,当他犯罪时,总是尽其所能逃避罪恶感,转移注意力假装无知。希腊哲学家说人犯罪是出于无知。如果这是指:人们假冒为善来遮掩自己的罪恶,伎俩高明使自己在神面前不觉有罪,这种说法还尚可。罪人本性中仍有与生俱来的是非之心,虽然他不断的想逃避,但是他总是被拉回来。虽然他想装瞎回避,然而有时也被迫不得不睁眼面对。所以,若说人犯罪完全是出于无知,则是大错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