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3] 罪人任意妄为,对善恶的分辨模糊不清,甚至良心麻痹
有哲学家说:人的理智在一般定义与事物本质上,很少受骗,然而将总原则运用在具体事情上时,则常犯错误。一般而言,每一个人都会肯定回答说谋杀是罪恶。然而那设计谋杀仇敌的人,却会认为此谋杀是对的。淫乱者一般都会定罪淫乱是错的,然而自己在私下犯淫乱罪,却沾沾自喜。这就是人的无知:他清楚是非黑白大原则,然而他实际用在自己个案时,却徇私舞弊。人真是何等败坏,何等需要神的怜悯与拯救(诗 57:1)。
虽然有人是盲目的自欺而犯罪,然而也有人是明知故犯的行恶。当人可耻的行恶之心,压抑他的良心到一地步,明知那是邪恶,还是故意一头栽进罪恶里。正如有人说:“我明知什么是良善的,我赞同,但是我选择跟随邪恶”,这显示出人内心倾向邪恶。罗马书 1:26-32 说:这是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有人区分“失控”与“放纵”:“失控”是慌乱的情绪或情欲夺去了心智;人原来在其他时候能分辨是非,在此时却不清楚自己所作的错误是邪恶的;当情绪恢复宁静时,人就立刻后悔。然而“放纵”是指:当人明知罪恶,却不消灭或制止,反而顽固的继续坚持行恶。这样的区分是有意义的,然而只是程度的区分。罪人不只是“失控”,很多时候更是“放纵”。前者是良心的迟钝,后者是良心的麻痹。总而言之,因为罪人任意妄为,对是非善恶的分辨,已经从模糊不清到良心污秽(多 1:15;提前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