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2b] 律法的第三功用 教導勸戒信徒 詩 119:5-8
当大卫唱诗篇歌颂律法时,无疑是指律法的第三功用:“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诗 19:7-8)。同样地,“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诗 119:105),诗篇 119 篇中还有许多经文可证明(例如诗 119:5)。律法的此功用,与保罗所教导的“律法叫人知罪、定人死罪”并无冲突,因为他所说的并非论到律法对重生之人的功用,而是律法本身对人能作什么。
诗篇在此所宣告的,是律法伟大的功用:神要子民诵读律法来教导他们,而他在他们里面赐下预备遵守律法之心。他不仅是掌管诫命的教导,也实现伴随的恩典应许,唯独恩典化苦为甜。若律法只是强求和威胁,以惧怕来搅扰人心,以恐怖来折磨人,则还有比律法更令人反感的吗 ? 诗篇作者大卫,特别表明他在律法里看到中保基督,因为若没有中保,就毫无喜乐和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