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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2.7.14] 对信徒而言,律法已被“废除”是指什么意思 太 517-18;提后 316-17

[2.7.14] 对信徒而言,律法已被“废除”是指什么意思 太 517-18;提后 316-17

律法对信徒而言,有劝勉的功用。律法不是以咒诅约束他们良心,乃是藉反覆的激励,促使他们脱去懒惰,叫醒他们察觉自己的缺欠。许多人为了要表白他们已脱离律法的咒诅,就说对信徒而言,律法(指道德律)已经废除了。其实,这并非说律法不再劝勉信徒行善,乃是说律法如今对他们而言,功用与从前不同。律法不再以恐吓搅扰来定他们的罪、折磨他们的良心。
        保罗清楚的教导:对信徒而言,律法的管辖与定罪的功用,已经被废去了(罗 7:6;8:1),这并非是指律法劝诫的功用。在主耶稣当时的犹太人,一般以为他来了是要废去律法;主就驳斥他们这样的看法(太 5:17)。犹太人有如此的看法,必有其作为藉口的原因,可能是他们误解了主的教导;因为所有的错谬,几乎都是来自对真理的曲解。所以,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我们必须清楚分辨:律法中哪些已被废去,哪些是仍然有效的。
        当主耶稣见证说:“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 5:17-18)。他充分确认:他的来临一点也没有要废去律法的遵行,因为他来的目的乃是要拯救罪人,挽回人对律法的违犯。所以,藉着基督,律法的教导仍然有效、不可废去。律法以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装备属神的人,预备我们行各样的善事(提后 3: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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