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7b] 礼仪律见证人的罪,是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 来 10:1-3
假如歌罗西书 2:13-14 所考虑的,不外乎是否必须遵守礼仪律,则为何说这些礼仪是“有碍于我们的字据”(西 2:14)?又为何将“我们蒙救赎”全部放在“这些礼仪律已被涂抹”的事实上呢?因此,经文本身在呼喊,要我们注意其内在意义。其实,此经文的内涵意义是:犹太人的礼仪,是子民的认罪,而不是真正的赎罪(来 10:1;利 16:21)。犹太人献祭所作的是什么?以洁净的祭物替代自己献上,岂不是承认自己犯了该死的罪吗?他们的洁净礼仪成就了什么?岂不是承认自己是不洁净的吗?他们如此作,就是不断重覆那“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见证自己的罪恶不洁。然而这并非等于从罪中得解救。
使徒保罗说:“既然基督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来 9:15),所以保罗称礼仪律的仪式为“攻击的字据”(西 2:14)是恰当的。这些礼仪攻击定罪那些遵行献祭礼仪之人,见证他们的罪。因为藉这些仪式,他们公开见证自己是被定罪和不洁的(来 10:3)。
旧约守礼仪律的选民与我们同得救恩,在同样的恩典中有分,并不矛盾。因为他们是在基督里获得救恩,并非是在这些礼仪上。保罗在西 2:13-14 将旧约使用的礼仪与基督作对比,因为这些礼仪模糊了基督的荣耀。我们相信:礼仪本身被称为“攻击人、有碍于人得救的字据”是恰当的,因为“字据”是法律文件具有约束力,见证当事人的罪状。
当假使徒妄想捆绑基督教会,唆使信徒再回头遵行这些礼仪时,保罗据理力争,并深入重述礼仪律的终极目的,警告歌罗西信徒:假如他们容许自己如此被压制在礼仪律之下,则会陷落在何等危害中(西 2:16)。他们若靠自己来遵行礼仪律,将丧失基督的恩典,因为基督已经作成一次永远的赎罪,就废去了那些日日遵行的礼仪律仪式,因那些礼仪只能见证有罪、被定罪,而无法除罪、涂抹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