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 十诫对我们有何意义 ? 罗 2:14-16
以简明解释来介绍律法中的“十诫”是适切的,因为这样的解释,第一能清楚表明:神在古时所吩咐有关公众崇拜的诫命,在今日仍然有效。第二能证明:犹太人不仅从律法学习何为真实的敬虔,也因看见自己无力遵守律法,就因惧怕刑罚而不得不被引到中保面前。
总结真认识神的必需条件,我们已教导过:“我们一认识到神的伟大,就必立即被他的威严所慑服,使我们不得不敬拜他”。我们在讨论认识自己时,也已阐明此点:倒空自鸣得意的看法,剪除自以为义的确信(因认知自己是彻底贫乏),我们才能学会真正的谦卑和自惭形秽。
主的律法在我们身上成就这两件事。首先,神宣告他有权柄大能吩咐我们,并呼召我们敬畏他的神性,也具体地告诉我们这敬畏在于什么与包括什么。其次,神在颁布他公义准则后,指责我们的无能和不义。因我们的本性邪恶和败坏,总是敌对神的正直,并且因为我们能力微小与脆弱,远远不及神的完美。
那么人心中内在的律法,即我们所说过的铭刻在所有人里面的是非之心(罗 2:14-16),就某种意义而言,其所宣告的与从十诫所学的相同。因我们的是非之心(良心)不容许我们一直沉睡执迷不悟,反而作为内在见证,鉴察我们对神的亏欠,也在我们面前分别善恶,因此在我们不尽本分时谴责我们。
但是人被错谬黑暗所笼罩,无法藉自然律(良心)领会什么是神所悦纳的敬拜。所以对敬拜毫无真实的认识。此外,因人骄傲自大野心勃勃,又被自恋蒙蔽,而无法正确省察自己,所以无法谦卑下来,承认自己悲惨的光景。因这缘故(因为我们的愚妄和骄傲),神就赐给我们成文的律法,这是更清楚见证他的诫命(自然律的启示对于罪人是过于模糊),并除去我们的怠惰,更加警醒我们的心,加深我们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