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 基督重新教导律法的真义 太 5:17-20
我们解释律法的真义在于鉴察人的内心,并非提出新的解释,而是效法主基督,他在“山上宝训”解释了律法的真义。文士法利赛人根据古人遗传,误导百姓说:只要外在行为没有违背律法,就算遵守律法。主基督斥责这极端危险的谬论,他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就是犯奸淫(5:28);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参考约壹 3:15),甚至在心中向弟兄动怒的人,也“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咒诅人的“难免地狱的火”(太 5:21-22)。
那些没有认清这些教导的人,揣测幻想主基督是新约的摩西,在福音时代颁布新的律法,为要补充摩西律法的不足。因此,我们常听到有人说:福音时代的律法是完美的,远超过旧约的律法。其实这种说法在许多方面,是大错特错、极为有害 ! 当我们仔细查考摩西的律法后,就会明白此错谬观点大大地羞辱神的律法。这种看法暗示旧约先祖们的圣洁生活,只是外表敬虔、是虚假的,也误导我们以为旧约律法是有缺陷的、不够完美,引诱我们离弃这全备的义的准则。
我们要反驳这谬论,指出问题症结在于:他们误以为基督认为旧约律法不足不够,加添了自己的教训。其实他只是重新教导旧约律法的真义。因为文士法和利赛人所曲解的律法,是用他们的酵玷污的律法(太 16:6,11),主基督洁净了与恢复了律法的真义,他来实现旧约律法,不是废掉,乃是成全(太 5: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