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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ungan

12月09日[2.8.39] 第六诫命总论“不可杀人。” 出 20:13

[2.8.39] 第六诫命总论“不可杀人。” 出 20:13

第六诫命的目的是:上帝使人类连结合一,因此每一人都应当关切所有人的安全。所以总的来说,一切暴力、损害、任何有害之事,会伤害我们邻舍身体的,都是被禁止,是我们不可行的。据此而言,此诫命也吩咐我们:若有任何可用来挽救邻舍性命的事物,则我们忠诚使用之;若有任何事物能促进他们的安宁,则注意关心之;若有任何事物是有害于他们的,则阻挡之;若他们落在危险之中,则当伸出救援之手。
        你若记得神是颁布律法的主,这是他所吩咐的,则你当思想神定意以此规则引领你的心灵。鉴察人心、审断人一切思想的神,若只教训人当有外在的义行、不可伤害别人的身体,则这是可笑的说法。所以此诫命也禁止心里的谋杀,并且吩咐我们要从心里保全弟兄的性命。的确,杀人的行为是用手所作的,然而是出自充满愤怒怨恨之心的图谋。你向弟兄发怒,难道心中没有报复伤害他的念头吗 ? 若你没有向他发怒,你根本就不会恨他,因为仇恨不过是怒气的延续。
        无论你怎样托词狡辩,想要回避事实,是徒劳无功的。因为何处心中有怒或恨,何处就有害人的恶意。若你仍继续尝试逃避这事实,那么圣灵已明确的宣告:“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壹 3:15);主基督也宣告“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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