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0] 神颁布第六诫命的理由 创 9:5-6
圣经说明第六诫命的根据,是双重的:因人是神的形像,以及人是我们的骨肉之亲(创 9:5-6)。若是我们不触犯神的形像,就应当视我们邻舍为有神圣尊严的人。若我们不排斥人类的合一,就当珍惜邻舍是我们自己的骨肉。以上的劝勉,是从基督的救赎和恩典所衍生而得的。亚当的后裔每一人都是神的形像,全人类是骨肉同胞,然而都与亚当一同犯罪堕落了。在基督的救赎里,我们重生得救成为新造的人,恢复了神的形像;也在基督里成为一体、同为肢体。我们是从基督救赎恩典而成的新造之人,要靠主恩来遵行“爱神爱人”的诫命。所以基督徒当然应“爱邻舍如同自己”。
主定意要我们认真思考这两个根据,是天生在人里面的,认识这两点会引领我们寻求保全他人的生命:尊敬刻印有神的形像的人,并且心怀自己的骨肉之亲。那些只是避免流人血的人,并不能因此逃避违背第六诫命的杀人之罪。你若在行为上犯任何的恶、在意图上尝试不轨、内心想要或盘算任何违反邻舍安全的事,则你已经违背了第六诫命,你已经被视为犯了杀人罪。同样的,除非你按照你的能力与机会,致力注意他的安全,否则你就以类似邪恶违犯了此诫命。如果我们必须如此关注他身体的安全,则据此而论,我们应当以何等的热诚和努力,来尽责关切他灵魂的安全,因为在主的眼中,人的灵魂远比身体更贵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