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6a] 我们有义务保护别人的权益 提前 5:17-18;彼前 2:13-14
正当的遵行第八诫命的方式是:满足于自己的职分,只勤劳追求诚实与合法的收入;不以追求不义之财来致富,也不企图以夺取邻舍的财物来增加己有;也不以压榨别人血汗来积攒财富;不可为了满足贪欲或挥霍之心,疯狂不择手段到处敛财。反过来说,我们应当持之以恒坚守此目标:尽职以劝勉和帮助众人保守他们所有的;但若我们必须接触诡诈不忠的人,则要有心里准备,宁可放弃一些自己的权益,也不要与他们相争。不仅如此,我们也应当与遭遇苦难之人分担所需,以我们的盈余援助贫乏之人。
总之,第八诫命“不可偷盗”教导我们:各人要注意自己对他人所当尽的本分范围,并且尽忠去履行自己应作的。因这缘故,人民当尊敬在上掌权的官长,耐心担待他们的治理,顺从他们的法律和命令,只要是讨神喜悦,就愿意顺服他们。(罗 13:1-7;彼前 2:13-14;多 3:1)同时,掌权者也当眷顾他们的人民,维持公共安全,保护良民,处罚恶人。他们治理的每件事,应当记住他们将要向神交帐,神是那至高的审判主(申 17:19;代下 19:6-7)。
教会牧师应当忠心从事话语的职事,传讲圣道,不可混乱救恩之道(林后 2:17),反而要向神的百姓传讲纯洁的圣道,丝毫不可玷污。他们不仅当以话语教训来教导百姓,也当以生活榜样来教导他们。简言之,他们应当以羊群的好牧人来施行权柄(提前 3 章;提后 2:4;多 1:6-9;彼前 5 章)。信徒也当接纳他们如同神的使者和使徒一般,并以至高的主所赏赐他们的尊荣来尊敬他们,也应当供应他们生活的必需之物(太 10:10-12;罗 10:15;15:15-27;林前 9 章;加 6:6;帖前 5:12;提前 5: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