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9] 第十诫命的意义 申 5:21;路 12:15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 20:17
第十诫命的目的是:神定意我们全心渴慕真爱,被爱所掌管,所以我们应当将心中一切违反爱的欲望驱逐出境。总的来说,不可容让任何害人的贪恋念头,侵入我们的心,想要使邻舍遭受损失。与此诫命相应的正面命令是:我们一切的思想、谋算、决心、尝试,都当关连我们邻舍的幸福与利益。
看来似乎我们面临一令人困惑的难题。我们先前说过,“奸淫”和“偷盗”包括了犯奸淫的意图,和伤害欺骗的动机。若是如此,则后来又另外禁止我们贪恋他人的财物,看似多余重复。然而只要注意“意图”和“贪恋”的区分,此难题就迎刃而解。因为“意图”如我们在前面的诫命所说的,是在私欲掌控人心之后,意志的认可决定。然而“贪恋”的存在,不需要意志的认可或决定;当我们的心受到虚空邪恶的事物刺激或勾引时,“贪婪”就来了。
主早已吩咐我们,当以“爱”治理掌管我们的意志、计划、行动。他在此吩咐我们:当以同样目的约束我们的心思意念,使得我们的心思意念不会变得腐败或扭曲,以致背道而驰。正如主已禁止我们的心倾向邪恶,陷入愤怒、恨恶、奸淫、抢劫、说谎,他在此也禁止我们,连这些罪的念头也不可有,必须除去一切的贪恋(路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