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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2.8.57b] 我们靠主恩典,来遵行“爱仇敌”的诫命 耶 3133 ;路 627-28

[2.8.57b] 我们靠主恩典,来遵行“爱仇敌”的诫命 耶 31:33 ;路 6:27-28

  “爱仇敌”是神的儿女一同要遵行的诫命。那些肆无忌惮的经院哲学家,将此诫命改变为对信徒的劝告,妄想挣脱神儿女的基本职责,就证明他们是撒但的儿女。他们传扬这教义,不是出于愚昧,就是出于无耻。早期教会的教父,都一致宣告“爱仇敌”是实在的诫命。甚至在中世纪早期的教皇也坚持肯定此点,认为此诫命是无可争议的。这些经院哲学家在这事上争辩,是何等愚昧 !
        他们说“爱仇敌”对一般基督徒,是无法承担的重担 ! 仿佛还有任何诫命比“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还更困难 ! 对比这爱神的诫命,任何诫命都应该是易于遵守的,不论是爱仇敌,或是从心中除掉一切报复的念头。一切的诫命对于软弱的我们而言,都是难以遵守的,即使是诫命中微小的细节(太 5:18;路 16:17)。我们在主里面,靠主恩典才有能力遵行诫命。求主赐给我们力量来遵行他所命令的,愿主按他旨意来命令我们。
        基督徒在恩典之下,并非意味我们在律法之外放荡不受约束,乃是表明连接在基督里。我们藉着基督的恩典,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并且他的灵将律法刻在我们心里(耶 31:33)。保罗所以称恩典为“律”,并非指恩典是狭义的律法,而是在与神的律法作类比,说明恩典的定律与大能(罗 8:2)。这些经院哲学家假借“律法”此词,作哲学空谈,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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