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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2.11.9a] 加422-31 旧约与新约的第四个区别:束缚与自由

[2.11.9a] 加4:22-31 旧约与新约的第四个区别:束缚与自由

 旧约与新约之间的第四个区别,来自于第三种区别。圣经称旧约为“束缚”之约,因它在人心里产生惧怕;并称新约为“自由”之约,因它释放人心,使人得着信心和确据。因此保罗在罗马书第8章中说: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8:15)。希伯来书也说到:信徒们“原不是来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云、黑暗、暴风”,在那里他们所听到和看到的一切,都使他们恐惧战兢,以致他们听到那恐怖的声音时,祈求不要再听见;甚至连摩西也感到恐惧。如今新约里的信徒,“他们来到锡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来12:18-22)。
        保罗在罗马书8:15简要的提到此点,在加拉太书中更详细地解释之。他在那里以比喻方式解释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使女夏甲预表西乃山,以色列百姓在那里领受神的律法;撒拉是自主之妇女,预表天上的耶路撒冷,福音由此涌流出来。夏甲的儿子在奴役中出生,永不能承受产业;撒拉的儿子则是自由的,可继承产业。同样,我们在律法之下被捆绑奴役,而惟有藉着福音才能使我们重获自由(加4:22-31)。总 之,旧约以恐惧战兢击打良心,然而新约释放良心进入喜乐。旧约以奴役之轭束缚人的良心;新约以自由之灵释放人得以自由。
        如果反对我们的人拒绝以上所述,反驳说在以色列人中敬虔的列祖是例外:因为神赋予他们赐人信心的圣灵,与赋予我们的一样;所以他们与我们同享有自由和喜乐。我们回答:自由和喜乐并非来自律法。当列祖在律法之下,感受到自己因受奴役而被压抑、因良心不安而困 倦时,他们就投靠所应许的福音作为避难所。因此,新约所带来的特别恩福是:救人脱离律法的咒诅和良心的指责,这是旧约律法所不能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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