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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2.15.6a] 来97,22 主基督的祭司职分使我们与神和好

[2.15.6a] 来9:7,22 主基督的祭司职分使我们与神和好

  论及基督祭司的职分,我们简要说明其目的和意义:基督是纯洁、毫无瑕疵的中保,以他的圣洁使我们与神和好。然而,神公义的咒诅拦阻我们亲近他,并且他身为审判官向我们发义怒。因此,我们的祭司主基督必须为我们赎罪,取得神的恩惠并且平息他的忿怒。因此缘故,基督为履行这职分,必须向神献上赎罪祭。
        在律法时代,神吩咐祭司必须带着血,才能进入圣所(来9:7),这使信徒确知:虽然祭司在神与人之间是他们的保护者,但若他们的罪未被除去,则不能挽回神的忿怒(利16:2-3)。希伯来书作者在书中第七章至第十章中,详细讨论此真理。总结其论述:真正能除罪的祭司职分,唯独属于基督,因惟有基督藉着献祭为我们受死,涂抹了我们的罪咎并且赎了我们的罪(来9:22)。
        神起了誓“决不后悔”,向我们宣告主基督是我们的大祭司,这是何等重要:“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110:4;来5:6;7:17)。毫无疑问的,神定意藉这些话立下此要点,这是我们得救的枢纽。因为如上所述,我们自己或我们的祷告都无法接近神,除非基督作为我们的大祭司,洗净我们的罪、使我们成圣、为我们获得神的恩典。我们的过犯和罪恶所导致的污秽,使我们与这恩典隔绝。由此可 见,我们必须从基督的死开始,才能得着他祭司职分的功效和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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