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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2.16.1] 诗711-13;路131-33 基督是救赎主

[2.16.1] 诗7:11-13;路1:31-33 基督是救赎主

        关于基督,我们从始至今所论的一切,目的都是围绕此中心:“既然在我们里面是定罪、死亡、失丧,就应当在基督里寻求仁义、释放、生命、拯救”。正如彼得所见证的:“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基督被取名为“耶稣”并非无故或巧合,也不是出于人意,而是从天而来,由天使宣告的至高旨意。圣经告诉我们原因:基督受差遣而来,为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路1:31)。
        我们必须注意此经文的意义:救赎主的职分交托给基督,使他成为我们的救主。然而,假若基督没有继续引领我们达到救恩的最终目标,则我们的救赎就不完全。我们的救恩是安稳在基督里,因此,一旦我们稍微偏离他,救恩就会逐渐消逝。所以,一切不倚靠基督的人,就是自愿放弃一切的恩典。下列的劝勉应当牢记在心:“耶稣的圣名,不仅是光也是灵粮;也是油,灵魂的一切食粮若无油则必枯干;也是盐,我们的食物若无盐则淡而无味;最后,它也是口中的蜜、耳中的音乐、心中的欢乐,以及良药。总之,没有提到耶稣之名的言论是乏味的。”
        在此我们必须真诚思考:他如何为我们成就救恩。我们必须如此 行,因为这不仅使我们深信他是救恩的源头,也使我们的信心有充足稳固的根基,拒绝任何引诱我们偏离正道的事物。人一旦深切反省自己的本相,就不可能不察觉到神对他的忿怒和憎恨。因此,人必须迫切寻求平息神忿怒的途径与方法,这就必须赎罪补偿。人必须确信他已蒙 救赎,因为除非他的罪得到解除,否则神的忿怒和咒诅一直在他身上。既然神是公义的审判主,他必不容许人违背他的律法而不受罚,反而已经预备好施行报应(诗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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