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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2.16.4] 罗58-10;弗14-5 神的爱是十架赎罪的原因,而非结果

[2.16.4] 罗5:8-10;弗1:4-5 神的爱是十架赎罪的原因,而非结果

        保罗说:“神在创立世界以前”拣选我们的爱,是植根与建立在基督里(弗1:4-5)。这是圣经清楚明晰的教导,许多经文宣告神对我们的爱,差遣他的独生子为我们受死(约3:16);圣经也告诉我们的另一方面:在父神藉着基督的死恩待我们之前,他因我们的罪是与我们为 敌(罗5:10)。
        有些人看重教会历史对此真理的见证,要求我们提供早期教会的证据。为了使他们更加确信此真理,我们引用奥古斯丁的话作为代表:神的爱是测不透和不改变的,因为神并非在藉他儿子的血与我们和好之 后,才开始爱我们;反而,他在创立世界以前,就已经爱我们了,使我们与他的独生子同作后嗣;这是在我们尚未出生之前,早就预定了。
        基督的死使我们与神和好,此事实绝不可解释成:基督叫我们与父神和好,使得神现在可以开始爱这些他从前所恨恶的人。反而,这是表明:我们已经与先爱我们的神和好了,而从前我们因罪是神的仇敌。保罗的话能证明以上所说是真实的:“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所以,甚至在我们还与他为敌和作恶时,他就已经爱我们了。
        故此,当我们还为神所憎恶时,他仍以深不可测的奇妙大爱拯救我们。他恨恶我们,因为我们是罪人,他造我们原是正直的。然而,因为我们的邪恶并未完全摧毁神手所造的,神知道怎样恨恶我们所犯的罪,同时也爱他自己创造的我们。
        以上就是奥古斯丁根据圣经所作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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