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4b] 来9:22-26 基督的替死代赎
摩西经常说:罪孽要被代赎,罪恶要被涂抹与赦免(参考出34:7;利16:34)。总之,旧约的预表教导我们:基督的死大有能力赎罪。希伯来书作者巧妙运用这原则解释此点:“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 免了”(来9:22)。他以此总结:“基督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9:26);以及“基督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来9:28)。他先前说过:“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
他如此论证:“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 心,除去你们的死行”(来9:13-14)。这就充分显示:除非我们承认基督的献祭具有赎罪、止息忿怒、满足公义的大能,否则就是贬低基督的恩典。他接着又说:“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
保罗论到同一主题,我们应当特别思考的是:“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加3:13)。除非基督藉着为我们付出赎价而使我们得称为义,否则他担当我们的咒诅就是多此一举,甚至是荒谬的。以赛亚的见证也十分清楚:“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 (赛53:5)。除非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否则圣经就不会说:基督担当了我们所应受的刑罚而止息神的忿怒。同一段经文接着说 :“他受鞭打……因他百姓的过犯”(赛53:8)。再加上彼得的解释,更能消除一切的疑惑:“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2:24)。他所说的是:基督已担当了我们所当受的咒诅与定罪,释放了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