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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2.17.5b] 约657;加44-5 基督为我们被钉十架,作为我们称义的赎价

[2.17.5b] 约6:57;加4:4-5 基督为我们被钉十架,作为我们称义的赎价

        义是在于遵行律法,而基督为我们承担了遵行律法的重责(如同替我们守了律法),藉此使我们与神和好。既然如此,谁会否认“这是基督的功劳,为我们所作的”?保罗后来对加拉太信徒的教导,也是同样的目的:“神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4:4-5)。基督生在律法以下的目的为何?岂不是为我们获得义,偿清我们不能付的赎价吗?这就是保罗所说,神算我们为义,不是因我们的行为(罗4章)。因为神将唯独基督才有的义,归算给我们。
基督称自己的肉为“我们生命的粮”(约6:55),确实是因我们在他里面得着生命的实质。生命的大能全然来自“神的儿子被钉 十字架,作为我们称义的赎价”此事实。就如保罗说:“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弗5:2);并且“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我们据此结论:父神不仅藉基督赐给我们救恩,也藉基督的恩典现在悦纳我们。
        神藉以赛亚所宣告的预表:“因我为自己的缘故,又为我仆人大卫的缘故,必保护拯救这城”(赛37:35),毫无疑问,完美的在基督里应验了。使徒约翰为此作了最佳见证:“你们的罪藉着他(主)名得了赦免”(约壹2:12)。虽然他没有提到“基督”这名,但约翰按照他的习惯用代名词“他”指“主基督”。主自己也这样说:“我因父活着;照样,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约6:57)。保罗所说的与此一致,我们所得的一切恩典都是唯独藉着基督:“你们蒙了所赐之恩,是因基督的缘故,这恩就是: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腓1:29原文直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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