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神的主权与传福音– 1】6/9 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 巴刻 著
我们藉着归纳以上所论有关传福音的题旨,来开始这最末后的一段。
我们已经讨论过,传福音是神在各处委派他的一切子民所作的工。传福音的工作是 从创造主传达给背叛人类的信息。这信息是从报导开始,而以邀请终结。这报导是关乎 神使他儿子成为罪人完全的救主的工作。这邀请是神一般的呼唤人类来就救主而得生 命。他吩咐各地的人都要悔改,应许给所有悔改的人以赦免与恢复。基督徒被差遣到世 界中去为神的传达者为基督的使者。尽量广播这个信息。这是他的责任(因为神吩咐了 他,而且我们要爱邻舍,也必得向他们传福音),也是他们的特权(因为替神说话是一 件伟大的事,把唯一的救法介绍给我们的邻舍,救他脱离属灵死亡的恐吓)。我们的工 作就是出去到我们的同胞那里去,将基督的福音讲给他们,用所有的方法将福音尽都讲 明;尽量除去他们对福音所有的障碍,叫他们知道福音的严肃性,劝勉他们对福音有所 反应。这是我们作基督徒的永久的责任;是基督徒蒙召的根本部份。 现在我们要讨论本文开始时就遇到的问题。我们对「神的主权」的信仰对于传福音 有何影响?
我们以前看过神的主权是一对偶真理之一,这对偶的真理形成一圣经思想的二律背 反。圣经中的神是主,也是他所创造之世界的赐律者;他是人类的主宰,也是人类的审 判者。所以,如果我们的看法合乎圣经的思想,我们必得在心中给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 二者并立的地位。人确实是对神负责任的,因为神是赐律者,他叫他应当尽的责任,他 是审判者,他要察问人是否履行责任。神确实是在身上有主权的,因为他管束并命令人 类一切的行为,正如他的主权,乃是同样真确而根本的事实。
使徒保罗说到神的旨意与创造主与受造者之间,似乎矛盾的关系,并且在以弗所那 一封短简之范围内的关系勉强我们注意这二律背反。他在第五、第六章中愿意读者能 「明白主的旨意如何」(五17)又「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六16)。这是赐律者之神 的旨意,神的旨意就是要人知道并且遵行。同样的意思,保罗写信给帖撒罗尼迦人说,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四3;参看太七21,十二50;约壹二17 等)可是在以弗所书第一章保罗说到神按着「他自己旨意所喜悦的(5节),在创立世界 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他和他的同道;他称神在世界末了归结万事的旨意为「他旨意的 奥秘」(9节);他说到神自己为「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11节)。这里所说的神的 旨意,清楚是指他如何处置他所造的永远意图,他的旨意乃象世上君主的旨意一样。这 就是神在实际发生的事件中所成就的旨意─甚至包括人违反神的律法在内。(参看创四 十五5以下,五十20;罗一10,十五32;启1四1等处的经文。就在这个意思上说到神的旨 意(thelema)。较古老的神学把这两项分为神教诲(precept)的旨意与神目的 (purpose)的旨意,前者是神公然宣布人所应作的,后者是他自己所要作的决定(多半 是隐讳的)。这是在神的律法与神的计划之间的区分。前者告诉人应当如何为人;后者 是决定命运如何。神在这两方面的旨意都是事实,虽然两者在神的心意中之关系对我们 是不可思议的。这就是我们说到神是不可思议的原因之一了。
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假如往事真是在神直接管理之下发生,而且神已经用他的旨意 定了将来,即如他救谁和不救谁──这与传福音的责任有什么关系呢?
这个问题难为了许多今日福音派的基督徒。有些人已经无条件地彻底地相信神的主 权,其实按着我们的判断,圣经就是这样论述神的主权。这些福音派人士心里想,是否 有些方法可以用来为神之主权的教义作见证,而用不同的信念来修改从前所于继来的传 福音的惯例。他们说这些方法是从那些不信我们所信在得救上神有绝对主权的人所发明 的;这岂不是绝对使用这些方法的充份理由吗?有的人不这样解释神主权的教义,也不 把这道理看得这样严重,恐怕这样彻底相信神主权的道理会窒息福音的传扬;因为他们 以为这样一定影响传福音行动的紧急性。当然撒旦是尽量阻挡传福音而把基督徒分裂; 所以他(撒旦)试探第一组阻止并讥诮基督徒努力热心传福音,使第二组忘掉一切去传 福音,甚至心惊胆战,当他们这二组人彼此评判的时候,双方都变成自私、苦毒和自 负。似乎双方都当严防魔鬼的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