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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3.4.2] 诗5116-17;弥67 天主教“悔罪礼”教义折磨人的良心

[3.4.2] 诗51:16-17;弥6:7 天主教“悔罪礼”教义折磨人的良心

        我们要读者注意此处所说的,并非争辩无关紧要小事,乃是讨论生死攸关的课题:罪得赦免。天主教经院哲学家说,悔改包括三个必要条件:内心的悔罪、口中的认罪、行为上的补罪。他们说罪得赦免,必须作到这三件事。在整个信仰生活中,我们最需要确知的是:根据何 理由、何律法、何条件、有多简单或艰难,才能得蒙赦罪!除非我们确知这些,否则我们良心必不得安息、不能与神和好、没有确据和安全;良心反而不断战兢、动摇、翻腾、受折磨、惊慌仇恨,并逃避神的面。
        若罪得赦免根据他们所规定的这些条件,我们就落到最悲惨可怜的光景中。他们将“悔罪”视为蒙赦免的第一步,他们规定人要有相当程度的悔罪,达到他们所谓“公正的和完整的”。但他们却无法决定:人如何确信自己的悔罪是公正的和完整的。
        我们承认应当谨慎、严厉地劝各人为自己的罪哀哭痛悔,痛恨自己的罪。因这就是那当有的“没有后悔的懊悔”以至于得救(林后7:10)。然而,当他们要求人的忧伤痛悔程度,要与他们所犯的罪大小相称,并且藉着哀痛表现(算有功德),才能功过相抵,获得赦罪的确 信。这种功德观,让罪人悲惨的良心遭受怪异的折磨,并且让他们以为恰当的悔罪,完全要看自己的表现。而且,因为他们不明白自己所欠的罪债有多深,也不能确信自己是否已经付清所欠的债。
        天主教“悔罪观”是:靠自己悔罪的功德还罪债,使信徒陷入自己努力还债抵罪的漩涡里,实在是背离圣经。因为有谁胆敢确信他已经尽己所能,为自己的罪哀痛呢?是否作得不够多,不够好?当人良心长久挣扎这些问题后,仍无法找到避难所,获得真平安。带来的结果是:为使良心稍许平静,就强迫自己忧伤并挤出眼泪,完成天主教“悔罪礼”的要求,这正是“世俗的忧愁叫人死,没有真实赦罪的平安”。而圣经说的真实悔罪,不倚靠外在礼仪积功德(弥6:7)。内里诚实依照神的意思忧愁;真正忧伤痛悔的心,才是真正的悔罪(诗5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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