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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3.4.10-11] 撒下1213;尼91-2 在人面前的公开认罪

[3.4.10-11] 撒下12:13;尼9:1-2 在人面前的公开认罪

        凡内心真正悔改,已经在神面前诚心认罪的人,无疑他的口就已经预备好作见证。当有需要在人面前宣扬神的怜悯时,他会在人面前认 罪。而且这并非只是一次私下在神甫面前承认他心里的秘密,而是经常公开地在世人面前,无伪地叙述自己的羞耻过犯,和神的伟大与尊荣。当大卫受拿单指责而良心刺痛时,大卫在神和人面前如此认罪:“我得罪耶和华了”(撒下12:13)。
        换言之,我不再找藉口,也不再逃避面对众人指责我为罪人,不再企图向神隐瞒,不再防范怕众人知晓。所以我们在私下向神认罪之后,如果为了荣耀神或谦卑自己而必须在人面前认罪,则我们乐意向众人作见证。为此,主在古时吩咐以色列人,在祭司带领认罪之后,百姓当在圣殿里公开认罪(利16:21,29)。因神预见这样做对他们是必须的,为了使各人正确的省察自己。并且,我们藉着承认自己的可憎罪恶,向众人与全世界见证彰显神的良善和怜悯。
        在教会里这样的公开聚会认罪应当是正常的,而且在特别情况下,以特别方式施行;每当全体百姓都共同犯罪时,就当有团体聚会的公开认罪悔改。圣经中有团体认罪的例证:百姓在以斯拉和尼希米的 引领下,公开认罪悔改(尼1:7;9:1-2)。因为以色列众百姓共同悖逆,他们所遭受的刑罚,包括长期被掳、圣城和圣殿被毁、信仰生活的退化败坏。除非他们先自省自责,知道自己罪孽有多深重,否则他们不能正确明白神拯救他们的恩惠有多大。
        即使在会众中有几位信徒是无辜的,这也不妨碍他们团体公开认 罪,因为他们是有病身体上的肢体;整个身体软弱有病,其中的肢体就不应该夸口自己健康。事实上,肢体不可能超脱身体而不被传染,必然也要承担罪责。因此,无论何时我们遭到瘟疫、战争、饥荒、任何其他灾难,我们有责任一起为我们的罪哀痛、禁食、认罪,寻求神的饶恕与怜悯。最不容忽视的乃是团体认罪,因这是一切悔改行动的关键。
        公开认罪是神亲口所吩咐我们的。此外,任何明理的人只要考量其益处,就不敢反对它。因为在每一次的圣会聚集中,我们站在神和天使面前,除了承认我们自己是罪人不配之外,还能以其他行动作为聚会的起始吗?然而,也许你会说你在每次祷告中就已经如此作了;当我们求告神的赦免时,我们在认罪。不错,但只要你考虑到我们有多自满、懈怠、迟钝、懒惰,你就会同意:基督徒一起聚会公开认罪来谦卑自己,是大有益处的。
        虽然神所定规给以色列人的公开认罪仪式,是律法时代中的教导 方式,然而这仪式背后的真理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仍是属我们的。事实上,在管理良好的教会中,我们看到此作法产生极好的结果。每逢主日聚会,牧师为自己与会众的罪,一起公开认罪祷告,为所犯的罪责备自己,并恳求神的赦免。总之,这聚会中的公开认罪,是作为开启信徒私祷和团体公祷之门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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