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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ungan

7月17日[3.4.13] 太5:23-24;林后2:6 圣经认可,为与弟兄和好的私下认罪

[3.4.13] 太5:23-24;林后2:6 圣经认可,为与弟兄和好的私下认罪

        基督在马太福音说到第二种的私下认罪:“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5:23-24)。当我们因过犯得罪弟兄,原有之爱的关系遭到破坏;我们去承认自己的过犯,请求他的原谅,如此我们之间的爱就得以修复。
        当有人犯罪甚至冒犯了整个教会,也当如此认罪。既然基督将得罪一位弟兄视为如此严重,禁止这样冒犯弟兄的人参加圣会崇拜,直到他按公义修补好与对方的关系;更何况当人以邪恶的罪行冒犯整个教会 时,就更应当藉承认己罪与教会和好。因此,当哥林多信徒顺从教会的惩戒之后,就可以重新接纳他们进入教会团契(林后2:6)。
        这也是早期教会中的认罪方式。根据教父的记载,“犯罪者经过悔罪期之后,他们来认罪,接着牧师与长老按手祷告,他们被教会接纳,恢复可领圣餐”。圣经没有记载任何其他认罪的方式,并且我们也不可以新的规条捆绑人的良心,因为这是基督所严厉禁止的。
        有些教会信徒在参加圣餐聚会之前,常常来到牧者面前,寻求帮助省察自己。我们并不反对这样作法,反而衷心盼望各处教会都当如此 行。因为如此作,使良心担重担的人可以大得帮助,并且使那些当受劝诫的人得到当受的规劝。但是必须注意,总要防范牧者的专制和信徒的迷信!如此才可避免天主教告解认罪的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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