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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3.4.25b-26a] 约壹21-2;林后519-21 基督已经提供完全的补罪

[3.4.25b-26a] 约壹2:1-2;林后5:19-21 基督已经提供完全的补罪

        神藉以赛亚宣告:“惟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赛43:25),神公开宣告赦罪的原因和根基,惟独出于他的良善。整本圣经都为基督作见证,我们是“因他的名得赦罪” (徒10:43),这不就是排除一切其他的名吗?那他们凭什么教导,必须以“补罪”(人以自己的行为赎罪)来解释赦免呢?他们不能否认已将“赦免”归于“补罪的行为”,即使他们只用“补罪”作为帮助。
        当圣经说:“奉基督的名”,是指我们毫无贡献参与,也完全不能靠自己,无任何功德可言,惟独靠基督成就的。如保罗所说:“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 (林后5:19)。因为“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
        天主教在其败坏中扭曲信仰,说:人在受洗时,藉基督被接纳进入神的恩典,以前的罪都得赦免并与神和好;受洗后,必须自己努力藉着告解与补罪而振作;且基督的宝血不再有效,除非藉教会钥匙权的发放分配。天主教如此败坏的教义,并非只一、两位神学家如此说,而是所有经院哲学家在他们著作中都如此教导。因他们的大师,根据彼得的教训(彼前2:24),承认基督在十架上担当我们的罪;并修改此教训,加上例外:藉着洗礼,所有罪在今世刑罚都暂缓,洗礼后,藉“悔罪礼”可减轻这些刑罚,使基督十字架和悔罪礼一起同工,神人合作。
        使徒约翰所说的是截然不同:“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1-2;“小子们哪,我写信给你们,因为你们的罪藉着主名得了赦免”(约壹2:12)。他在此确实是针对信徒说的,当他解释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时,就表示除此之外没有别的补罪方法,可以平息神的忿怒。他并非 说:“神藉着基督从前一次与你们和好:但你现在要为自己寻求别的赎罪方式”;反而他乃是说,基督成为我们永远的中保,为要藉着他的代求,随时挽回我们蒙父神悦纳;这是永远除罪的挽回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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