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1b-32a] 伯5:17;来12:5-6 报应的刑罚,与管教的责罚
为教导我们区别“报应的刑罚”与“管教的责罚”。我们应明白,神刑罚报应他的仇敌,所以神向他们发怒、破坏他们、打散他们、使他们落空。因此,神报应的刑罚是:当刑罚是与神的怒气连在一起时。
在管教的责罚中,神的严厉并非出于他的怒气,他不是为了毁灭人而发怒报应。这并非惩罚或报应,而是管教和警戒。报应的刑罚是属法官的;管教的责罚则是属父亲的。当法官惩罚作恶之人时,法官衡量罪的轻重,照着罪行施罚。而父亲严厉的管教儿子,并非以责罚发怒报应或恶待他,乃要教导他,使他此后更为谨慎。屈梭多模以稍不同的例子教导相同的道理。他说:“儿子受鞭打,奴隶也受鞭打。后者因他是奴隶,为他的罪受惩罚;前者是自由之人和儿子,需要被操练而受管教。管教是为了考验儿子,使他长进;就奴隶而言,是为了鞭打与惩罚”。
总结整个问题,可作两个区分,第一:凡是属于报应性的刑罚,神的咒诅和忿怒就彰显出来,但他总不施行这些在信徒身上。另外,管教性的责罚则是神的赐福,也见证他的爱,正如圣经所教导的(伯5:17;箴3:11-12;来12:5-6)。整本圣经都清楚指明这区分。因为所有不虔不义之人,在今生所遭受的苦难,都是某种引到地狱的通道,他们藉此已从远处望见自己将受的永刑。他们未因此改变自己,也未受教得益;他们反藉着预尝这些苦难,预备自己等候那将来的恐怖地狱。
神严厉地管教他的仆人,却不会将他们交付死亡(诗118:18)。他们也承认神用杖责打他们,对他们是有益的,使他们进一步学习神的话语(诗119:71)。就如我们从圣经多处读到:众圣徒以平静的心,领受这样的管教,所以他们总是恳切祷告,祈求脱离报应性的刑罚。耶利米说:“耶和华啊,求你从宽惩治我,不要在你的怒中惩治我,恐怕使我归于无有。愿你将忿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上”(耶10:24-25)。而且,大卫也说:“耶和华啊,求你不要在怒中责备我,也不要在烈怒中惩罚我”(诗6: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