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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ungan 认 识 神 – 巴刻 著

【第十四章 神是审判者 – 5】8/7《 认 识 神 – 巴刻 著 》

第十四章 神是审判者 – 5】8/7《 认 识 神 – 巴刻 著 》

五.
前面看过,最后审判将根据我们的行为——就是我们的所作所为,整个人生过程。我们的“所作所为”的中肯解释。不是说它们配从法庭受什么奖赏——它们离完美太远了——它们是为我们的内心提供一个指数——即是说,每人的真本性是什么。有一次耶稣说:“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十二36等节)我们说的话(当然,说话也应算是“行为”)有什么重要呢?重要在此:你的话显出你里面有什么。主耶稣曾说明这一点。“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 33等节)同样,绵羊和山羊的比喻,也说到人是否顾及基督徒的需要。这是什么意思呢?不是说一种行为值得奖赏,另者则否;乃是说从这些行为,可看出人对基督有没有爱——源于信心,在内心的爱(参太廿五34等节)。

我们一看到,在最后审判时,行为的意义乃是属灵个性的指数时,就可以回答一个困扰很多人的问题。这问题可以这么说。耶稣说:“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保罗说:“因为我们众人都必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使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到报应。”(林后五10,新译本)这两句话怎能吻合呢?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称义,怎能与根据行为审判相符?答案似是这样:首先,称义的赏赐确实保护信徒免于以罪人的身份被定罪,在神而前被剪除。从效示录二十章11至15节审判的异象中可见,除了那些记录各人行为的案卷( the books)之外,另有一卷“生命册”( the book of life)打开了,名字写在上面的,不像其他人一样“被扔在火湖里”。然而,第二,称义的赏赐并不保护信徒免于以基督徒的身份被评估,如果发觉他们身为基督徒,却闲散、作恶、破坏,他们也不能享受别人享受的好处。保罗警告哥林多人要小心他们在独一的根基一一基督一一身上建造些什么生活方式。“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他表明出来,有火发现……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三12—15)“赏赐”和“亏损”指着与神丰富或贫乏的关系而言,究竟如何却非我们现今能力所能知道。

最后审判也会根据我们的认识。每个人则使没有学习过律法或福音,却从普通启示中多少知道神的旨意,因此每个人也因不尽己所能去认识神而定罪。但刑罚也是按照这所谓“尽己所能的知识”而定;看看罗马书二章12节,并比较路加福音十二章47等节。这里的原则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48节)其中的公平是明显的。无论怎样,审判全地的主必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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