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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嫉妒的神- 2】8/18《 认 识 神 – 巴刻 著 》

第十七章 嫉妒的神– 2】8/18《 认 识 神 – 巴刻 著 》

二.
然而,这属神的嫉妒,本质是什么?嫉妒是人杓罪恶,如河成为神的美德?神的完美是值得称颂的事,但我们怎能称颂神的嫉妒?
只要记住下面两个事实,就能找到答案了。

第一:圣经说到神的嫉妒,都是拟人化的陈述——即是说,用人生经验的语言去描绘神。圣经充满拟人化的说法一一神的膀臂、手、手指、他的听觉、视觉、嗅觉、他的温柔、忿怒、后悔、欢笑、喜乐等等。神用这些字眼来形容他自己,原因是从我们自己生活中常用的语言,才是人类所具备传遍有关神的意念最准确的媒介。他有位格,我们也有,其他一切有形体的造物却没有。在一切有形体的造物中,只有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既然我们比任何人类所知的造物更像神,神用人的语言来描述他自己,将比用其他语言更清楚、更不会误导我们。这一点前两景已申述了(参本书第十五章第二大段)。
然而,面对神拟人化的说法的时候,很容易只抓到错误的一端,本末倒置。要记得:人不是造物者的尺度;当人用自身生活的语言加诸神的身上,人的被造性的一切限制——有限的知识,或能力,或预知,或力量,或贯彻始终,类似的任何事——没有一样也可用于神的身上。我们必须紧记:人性中显出罪恶败坏的后果的那些原素,在神里面是找不到的。因此,举例说,神的忿怒并不象人的怒气一般,常常是卑鄙的脾气,是骄傲和懦弱的记号;他的忿怒却是对罪恶圣洁的反应,在道德上是正直而荣耀的。“人的怒气,并不成就神的义”(雅一20)——但神的忿怒正是他的公义所采取的司法行动。同样,神的嫉妒并不象人的一般,是挫败、妒忌、憎恨的组合,而是神为保障某些无比可贵的事物而表现的、值得称颂的热忱。这就引入下一点:

第二:人有两种嫉妒,其中一种是恶性的。恶性的嫉妒所表现的心态是:“我想要你所得到的,因为我得不到,我就恨你。”这是一种幼稚的忌恨,源于未死透的贪婪,在妒忌、恶意、和卑吝的行为上表现出来。他有可怕的潜力,它和骄傲共生共长,是灶堕落的人性的本根。人如被嫉妒疯狂的迷住,不断沉沦下去,坚强的个性也可撕成碎片。“忿怒为残忍,怒气为狂澜,惟有嫉妒,谁能敌得川住呢?”(箴廿七4)常听人说两性之间的嫉妒——因对象被拒或被抢而引起的“无名火起三千丈”,属于这一种。

但有另一种嫉妒——一保护某种爱的关系,或当这种关系遭破碎时要报复的热忱。这嫉妒也在两性之间活动;但表面看来它却不是骄傲受创的盲目反应,而是婚姻爱情的果实。如戴斯卡(Tasker )教授所说,已婚的人“有第三个爱人或奸夫淫妇介入他们的家庭而不觉得嫉妒的话,必然丧失了道德的观点;因为婚姻的排拒性正是婚姻的精义”(参戴氏著《雅各书注译》〔The Epistle of James〕第一0六页)。这种嫉妒是正面的美德,因它显出人把握到夫妻关系的真正意义,同时有正当的热忱要维护这关系。旧约的律法,承认这嫉妒是合宜的,才颁布一项“疑恨祭”和用咒诅的判罪方法,使怀疑妻子不贞而“生了疑恨的心”的丈夫,可以用这方法查个水落石出(民五11-37)。在这一段经文中,以及箴言六章34节论到这蒙害的丈夫的“嫉恨”,圣经完全没有暗示到丈夫这态度是有道德问题的。相反,圣经认为他决心保护婚姻免受侵害,并向任何侵害者采取行动,是自然、正常、而且对的,证明他对婚姻有应有的重视。

圣经一惯都说,神的嫉妒属于这后一种。即是说,是神对他子民盟约的爱的一部份。旧约把神的盟约,看为神和以色列的婚姻,附带无条件的爱和忠贞的要求。敬拜偶像,以及和非以色列的偶像崇拜者一切妥协的关系,都构成逆命和不贞,神看此为属灵的奸淫,激动他的嫉妒和报复。摩西所有论到神的嫉妒的经文,都或多或少与偶像崇拜有关;一切都回应前已引述的第二诫命的禁令。另外的约书亚记廿四章1 9节;列王纪上十四章2 2节;诗篇七十八篇 58节;和新约哥林多前书十章2 2节等经文,也是如此。以西结书八章 3节提到一个在耶路撒冷被敬拜的偶像,名叫“触动主怒(的)偶像……就是惹动忌邪的。”在以西结书十六章,神形容以色列为他行淫的妻子,与迦南、埃及、和亚述的偶像和拜偶像者夹缠着不圣洁的关系,因此神宣布以下审判:“我也要审判你,好象官长审判淫妇和流人血的妇女一样,我因忿怒忌恨,使流血的罪归到你身上。”( 38节,参42节;廿三2 5)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见,神向摩西说他名是“忌邪的”是什么意思。他的意思是:他要求他所爱和救赎的人完全、绝对的贞忠;如果他们不忠,出卖他的大爱,他会用严厉的行动申证他所说的。加尔文( CaIvin)下面解释第二条诫命的禁令的一席话,可说一语中的:
“主经常以丈夫的身份向我们说话……他既履行一位又真实又忠信的丈夫一切的职份,他也向我们要求爱和贞洁;即是说,我们不把灵魂失节给撒但……丈夫越纯洁坚贞,当他看见妻子倾心情敌的时候,所受触犯就越严重。因此,我们的主既已在真理上把我们许配给他自己,就宣告说,任何时候我们若忽视这神圣婚姻的纯洁,用可恨的情欲染污自己,尤其是当我们把应该最小心保持完璧的敬拜,转移到另一位神,或用某些迷信污辱这敬拜,这时候神最炽烈的妒火就焚烧起来。这样,我们因容许“奸夫淫妇”的介入,不但违背了已缔订的婚约,也染污了婚姻的床。”(参加氏著Institutes第二卷第八章第十八页)

如果要对这件事有真知灼见,还要再看一点。前面已说过,神对他子民的嫉妒,是先假定了盟约的爱;这爱不是短暂、意外、无目的的爱,却是神最高目的的表现。神盟约的爱的目标,是要在地球上有一群子民,直到历史终结,然后他要历代一切相信他的人与他在荣耀里。盟约的爱是神对这世界的计划的中心。归根结蒂,我们必须在神对他世界全盘计划的亮光中,来明白他的嫉妒。因为如圣经所说,神最终的目的有三方面——藉着显示他审判罪的主权,申证他的管治和公义;买赎并拯救他的选民;因他所行荣耀的、慈爱的、和自我剖白的作为,受到人的敬爱和称颂。神寻找我们所寻找的——神在人身上所得的荣耀,他是为达到这目的才嫉妒的。他的嫉妒的一切表现,正是“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赛九 7;卅七3 2;参结五13),为成就他自己公义和怜悯的目的。

因此,神的嫉妒一方面使他审判、毁灭他子民中那些没有信心、陷入偶像崇拜和罪恶的人(申六1 4等节;书廿四1 9;番一1 8),实在也审判各地敌对公义和怜悯的人(鸿一 2;结卅六 5等节;番三 8)。另一方面,在全国性的审判中,他管教、降卑他的子民之后(被掳的审判:亚一1 4;八 2;蝗灾的审判:珥二1 8),恢复他子民的国度。是什么引动这一切的作为?很简单,就是他为他的“圣名发热心”(结卅九2 5)这个事实。他的“名”,就是他作为耶和华“神”、历史的统治者的本性和位格,他的“名”要被认识、尊敬、和称颂。“我是耶和华,这是我的名,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假神,也不将我的称赞归给雕刻的偶像。”“我为自己的缘故,必行这事,我焉能使我的名被亵渎。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假神。”(赛四十二8;四十八11)神的嫉妒的精髓,尽在这些经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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