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7] 太25:32-33;可3:28-29 “炼狱论”毫无经文根据
天主教乱用且曲解圣经,来支持“炼狱论”。我们必须揭穿他们的胡乱解释,当归回经文的正意。他们说,当基督告诉我们:“凡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12:32;可3:28-29;路12:10),就暗示某些罪在来世会被赦免。谁都知道基督在此经文所指的是“罪咎”。既然他们认为在炼狱中(来世)经历的是“罪罚”,也不否认“罪咎”在今生得到赦免,则此段经文与他们所说的“炼狱”有什么关连呢?
然而,为了制止他们的顽固,我们要提出更清楚的驳斥。基督定意表明犯这样羞耻邪恶之罪的人,是毫无任何盼望得蒙赦罪;他认为只说这罪总不得赦免是不够的。为了更加强调此事实,基督区分“今世” 与“来世”说明:每一人在今世经历良心的审判,以及在复活时(来世)公开举行的最后审判。这就如基督说:“你要逃避这邪恶的悖逆,如同立时的灭亡一样。因人若故意消灭圣灵的光照,他在今生不得赦免(今生就是神给罪人要悔改的机会),在末日也不得赦免(末日就是天使将绵羊与山羊分别出来,天国彻底洁净一切的过犯)”(太25:32-33)。
他们接着提出马太福音中的比喻:“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太5:25-26)。假如这经文所说的审判官是指神,对头是魔鬼,衙役是天使,而监牢是炼狱,则他们的谬论才说得通。但是主怎么可能叫我们与对头魔鬼和息呢?我们也不欠恶者一文钱。所以天主教的解释真是胡闹。人人皆知,基督在此段经文所教导的,是劝他的信徒要公平且与人和息,不要固执依照律法的字句对簿公堂;若不以公义良善来行事,则必将自己暴露在许多的危险患难之下。既然如此,这经文与炼狱有何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