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二章 神的丰裕-5 】9/22《 认 识 神 – 巴刻 著 》
五.
3、“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保罗第三个问题所表达的意思是:没有控告,能够剥夺我们做神后嗣的地位。他表达的方法,是指出神足以做我们至高的战士,并且他称我们为义的判决是果敢坚决。
保罗用前两节驳斥基督徒惧怕人的敌对和贫穷;他用这一节反击惧怕被神离弃。病态的良心有两种:一种是对罪认识不够,另一种是对赦免认识不够;保罗现在所要针对的是第二种。他知道,基督徒的良心在压力下多么容易生病,特别当基督从经历罗马书七章14至25节所说,经常犯罪和失败的争实。保罗也知道,当人仍然怀疑自己是否蒙称义的信徒的时候,基督徒的盼望要使人心喜乐,那是多么的不可能。于是,在基督徒对“这一切”应说什么的大纲中,保罗下一步就直接针对基督徒的惧怕(没有基督徒是对这个完全陌生的),说现今的称义不过是暂时的,有一天会因基督徒生活的瑕疵而失去。保罗一点也没有否认,基督徒会失败会跌倒,有时甚至很严重;他也没有怀疑(正如所有真基督徒所知道,以及保罗在罗马书第七覃的话所显示的),同意做基督徒后所犯的罪,远比以前落在罪恶深坑之痛苦远胜万倍。但保罗极力的否认:现今任何过失都会危害我们称义的地位。他说,原因很简单:没有人有资格叫神复判!新英文圣经(New English Bible)的翻译:“谁是神所拣选的人的原告(accuser)呢?”很能表达保罗的意思。保罗的字眼在几方面加强了他的意思:
第一,保罗提醒我们神拣选的思典。“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保罗说,要记得神现今称之为义的人,是神在创世以前拣选最后被拯救的人,如果他们的称义在任何阶段废除,神对他们的计划就完全倾覆了。故就这一点而言,失去称义是不可想像的 。
第二,保罗提醒我们神审判的主权。“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如果是神、万物的创造者和审判者,颁布称义的判决一一即是说他宣布你和他的律法和他自己的关系已搞清楚,现在不会因你的罪受死,却在基督里被接纳一一如果神清楚知道你一切缺憾而仍下此判决,清楚知道明白你不是义的而是不义的(参罗 四5),但仍称你为义,这样就没有人能够质疑这个判决,连那“控告弟兄的”也不能。没有人能提出有关你的败坏的新证据,来改变神的意念。因为神是在他(且这么说)眼睁睁的时候称你为义的。当他因耶稣的缘故接纳你的时候,他已知道你最坏的情况是怎样;他的判决是最后的,当时如是,现今亦然。
在圣经时代,审判是皇帝的特权,那独揽立法、司法、执法等大权于一身的皇帝审判官,一旦决定了某人的权利,也要进行监察,使那人真正获得他的权利。这样,皇帝就成为他在审判中称义的人的战士和保护者。这就是保罗思想的背景:称你为义的至高主宰,会采取主动,务使他给你的地位得以保持,并完全被你享受。因此,就此而言,失去称义也是不可想像的。
第三,保罗提醒我们基督做中保的有效性。最后像英文修订标准本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圣经的译法一样,把论到基督的话读成问话:“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是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往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的基督耶稣么?”保罗所说的足以显示:基督定我们罪的想法是荒谬的。他死了——藉着担当我们的罪,做我们的代替,救我们免被定罪。他复活且得升天——“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五31)。现今因着他常在父神宝座的右边,他用权柄为我们代求——即是说,他为我们的利益而居间调停,务使我们得到他的死所为我们争取的一切。他现在会定我们的罪吗?——那爱我们、为我们舍命、在天堂日夜所关心的就是要我们享受他救赎的丰富果子的这位中保?这想法又滑稽又不可能。于是,失去称义再一次显得不可想像;因此,受困惑的基督徒必须这样对自己说,正如神是这样说的。再一次,托普雷狄(Toplady)在一首题为《信心复兴》的圣诗中,写出了很对的真理:
我为什么忧惧疑惑?
神岂未曾将我罪过
归他儿子身上?
主所为我还清的债,
公义的神能否再来
要我重新清偿?
你的救赎永远完全,
你已还清每一文钱,
即我所有罪戾;
神的忿怒,不能威胁,
因我已经洒上实血,
靠恩已经称义。
你既为我领得赦免,
你既给我白白恩典
罪债一起清算;
神就不会两面讨偿:
先在我的中保身上
又来要我归还。
所以,我心,你要安息;
你的救主所有功绩,
已使你得开释;
当信他的有效宝血,
不怕神再将你弃绝,
因主已为你死。
(录自《颂主圣歌》第一七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