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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3.11.13] 羅4:1-5 「因信稱義」對照「因行為稱義」

[3.11.13] 羅4:1-5 「因信稱義」對照「因行為稱義」

        許多人幻想「義」是信心和行為所構成的。我們在此要證明「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稱義」是截然不同,彼此為敵不能共存。使徒保羅 說:他「將萬事當作有損的……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腓3:8-9)。我們看見此段經文表明二者是完全相反,也指明人若想得著基督的義,就必須摒棄自己的義。所以,保羅在另一處告訴我們,這就是猶太人跌倒的原因:「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10:3)。既然人若想立自己的義,就擺脫神的義;則為了獲得神的義,我們必須完全摒棄自己的義。
        保羅在羅馬書另一處說明同樣的道理:用行為稱義的立功之法,不能除掉人的自誇;惟有藉著信主之法才能除去(羅3:27)。由此 可見,只要任何「因行為稱義」的觀念存留在我們心裏,我們就有自誇的餘地。若信心排除一切的自誇,這就充分證明「因行為稱義」與「因信稱義」互不相容,毫不相關。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中是如此明確教導這一點,無人能反駁且無人能逃避:「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他接著說「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羅4:2)。這就證明亞伯拉罕並不是因行為稱義。
        然後保羅也從相反的角度來證明:人因行為所得的報酬,是該得的工價,並不是出於恩典(羅4:4)。根據恩典而得的義,是藉著信心而得此恩典。所以,這義絕不是出於人的行為所帶來的功勞。這就完全排除天主教的謬論,他們幻想信心加行為才能帶來稱義。聖經清楚啟 示:我們是「唯獨因信稱義」(唯獨神的恩典),絕非「信心加行為稱義」(神的恩典加上人的行為努力)。因此,「神恩獨作使人稱義」必然就排除「神人合作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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