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6b-7a] 賽66:2基督是召罪人而不是召義人
神在西番雅書說:「因為那時我必從你中間除掉矜誇高傲之輩……我卻要在你中間留下困苦貧寒的民;他們必投靠我耶和華的名」(番3:11-12),這是在描述誰是真正謙卑的人。就是那些深知自己是貧窮、擔重擔的人。另一方面,聖經也稱驕傲的人為「矜誇」的人,他們因自己的財富而感到快樂,經常矜誇。然而,主定意拯救的謙卑人,使他們完全仰望他。以賽亞也說:「但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賽66:2);「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人的靈甦醒,也使痛悔人的心甦醒」(賽57:15)。
在聖經上「痛悔」這詞指的是內心的創傷,使得人撲倒在地無法復起。你若願意按照神所宣告的,與謙卑人一同被主高舉,你就當這樣的虛心痛悔。你若不這樣謙卑痛悔,神必以全能的手使你落在羞辱中。
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不僅用話語教導,也用比喻來描述何為「真謙卑」。他說:「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稅吏不敢走近,也不敢舉目望天,並捶著胸承認自己是罪人;我們不可以為這是裝模作樣。其實這是他出自內心的真情。主將法利賽人與這人作比較,法利賽人感謝神,因他「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並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他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他雖然公開告白感謝,好像是承認他的義是神所賜的;但因他驕傲地自以為義,所以神不悅納且憎惡他。稅吏因承認自己的罪而被神稱為義(路18:14)。
可見,我們的自卑在神面前有多重要:除非人從心裏除掉一切自義自傲,否則不可能投靠神的憐憫。只要人沾沾自喜自以為義,就得不到神的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