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1] 詩14:1-3 從「稱義」來看,可將人分為四類
為了更清楚明白「稱義」,我們要查考人在一生中所能得的「義」是什麼。可將人分為四類:(1)對神完全無知,陷入偶像崇拜中;(2)雖然領受過聖禮,卻因不潔淨的生活,雖然口裏承認神,卻在自己的行為上否認他,這些人是掛名的信徒;或(3)他們是假冒為善的人,以虛妄的做作隱藏自己心中的邪惡,或(4)因被神的靈重生,關切追求真實的聖潔。
第一類的人,按照他們天生的本性來審判他們,從頭到腳找不到絲毫的良善,除非我們不相信聖經所說的是真的。因為聖經是這樣稱呼一切亞當的後裔:他們是邪惡,頑梗的人(耶17:9);人從小時心裏思想的盡都是惡(創8:21);「人的意念是虛妄的」(詩94:11);「他們眼中不怕神」(羅3:18);「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詩14:2)。簡言之,他們是屬乎血氣的(創6:3)。屬乎血氣,包括保羅以下所列舉的一切:「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嫉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和一切所能想像得到的污穢和可憎惡的事(加5:19-21)。這就是他們所誇耀的自我價值!
第二類的人是掛名的信徒,生活在罪惡中;第三類的人是假冒為善的騙徒,更為邪惡。只有第四類的人是重生得救、因信稱義的子民,得著主基督的義。其他三種人沒有任何真實的義。雖然他們當中有人可能有道德高尚的表現,在眾人中有些聖潔的外貌,但是我們知道神不看人的外貌(外表的光彩)。所以我們若是希望知道這些行為是否有任何使人稱義的價值,就必須究察這些行為的源頭。我們必須深入究察這些行為是來自怎樣的心態。要考察此問題,牽連討論的範圍甚廣,然而可以用簡明幾句話講明,所以我們用最簡明的方式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