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5b-6a] 多3:4-7 稱義,完全是白白恩典
保羅為了證明我們得著救恩的盼望,是唯獨藉神的恩典,而不是出於自己的行為(弗2:8-9),他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這等於是說:我們當中誰能在神面前因自己的義誇口呢?其實,我們行善的能力首先是來自重生。因為我們天生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所以若說我們靠自己能行善,則等於是從石頭中擠出油來一樣可笑。如此被定罪的可恥罪人,竟還以為自己仍有可誇之處,這真是夜郎自大。
因此,讓我們與神偉大的僕人保羅一樣,承認此事實:「神救了我 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自己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後1:9),並且「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多3:4-5, 7)。我們藉這經文宣告:人沒有任何的義,絲毫沒有,直等到唯獨藉神的憐憫重生,進入永生的盼望。因為,假若行為的義對我們稱義有絲毫的幫助,則「稱義是本乎恩」就站不住腳了。
顯然,使徒保羅宣告人是白白的稱義時,當然沒有忘記他在另一經文中所證明的:「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而且,當基督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 罪人」(太9:13)時,難道不就是這個意思嗎?既然神只召罪人,我們為何想以偽裝的義進他的國呢?
我們應當注意,當我們熱衷致力於宣稱「神的憐憫恩典」時,好像「神的憐憫恩典」之教義是模糊不夠清楚,需要我們如此大力加以辯 護。若是我們給人如此印象,則反而是有害於此真理的傳揚。然而,因為人心頑梗不化,除非我們極力為真理爭辯,迫使人們面對,否則他們不會順服神的真理,將神所應得的榮耀歸給他。所以,我們不得不「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