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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3.14.13b-14] 提後316-17 一切都是恩典,毫無功德可言

[3.14.13b-14]  提後3:16-17 一切都是恩典,毫無功德可言
        人所有的義行都無法用來補罪。聖經教導我們,亞當一次的悖逆過犯被逐出伊甸園,同時也完全喪失了自救的能力(創3:17)。因此,人永不可能贖自己的罪。那些高傲自以為能贖己罪的人,永不能平息神的忿怒,因為罪人是與神為敵的。神的仇敵所遭受的,就是定罪刑罰,沒有可能自己為自己贖罪。所以,我們的罪必須先蒙遮蓋、蒙神赦免,神才會悅納我們所行的。由此可見,神赦免人的罪,是白白的恩典。人若以為自己能贖罪就是褻瀆神。
        所以,我們蒙恩得救之後所作的一切,都是靠恩典盡本分。即使我們完全作到本分應作的,也不能誇耀;何況我們總是有軟弱,根本不可能完全作到應盡的本分!我們若誇耀自己有好行為可積功德,這是違背聖經的教導。經上說「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咐吩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路17:10)。因為,我們是神的 僕人,我們服事神的本分,是包括一切思想和行為都要專心事奉他;其實我們無法完全作到。因此,主說:「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就表示人一切的義行,都是神所吩咐的。既然我們都遠遠達不到此目標,我們憑什麼以為自己有功德呢?
        若有人反對說,他雖然無法完全盡本分,但他還是作了一些他本分之外的事,應該值得嘉獎、算有功德。然而事實是:人所作的任何事,都是包括在敬畏神或愛鄰舍的範圍之內,都是神的律法所吩咐的。既然如此,那裏有所謂「人本分之外的事」?人自以為是志願行了某些善 行,其實是律法所吩咐當行的;所以,我們不要誇耀自以為是的善行功德,這些也都是在神要求我們所當盡的本分之內。
        我們所是與所作的一切,都是來自神的恩典,所以毫無任何自誇的可能。我們所作的,都是神的恩典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8-10;提後 3:16-17)。不可能有所謂「多餘的善行,可積為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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