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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3.17.12b-13a] 羅320 義行是因信稱義的結果

[3.17.12b-13a]  羅3:20 義行是因信稱義的結果
        雅各書2章論到的「稱義」,顯然是「義的表明」而非「義的歸 算」。亞伯拉罕順服神的命令,其行為就表明宣告他已被稱義,而不是因此順服行為而被稱為義。雅各等於是說:「那些因真信心而稱義的 人,藉著順服和善行來顯明自己是義人,不是藉著虛空的信心作為假 冒」。綜上所述,雅各在此並非討論人是如何稱義的,而是堅持信徒必須活出義行,結出善行的果子。保羅宣告人稱義不是因著行為,而雅各教導沒有善行的人不可能是已被稱義之人。
        我們只要認清雅各書上下文的用意,一切困難就會迎刃而解。反對者的主要錯誤,在於認為雅各在定義人是如何稱義的,其實他的目的只是揭穿那些以「假信心」作藉口取代「善行」之人,打破他們虛妄且邪惡的自信。所以,不論反對者如何扭曲與強解雅各的話,雅各只是在教導兩件事:虛假的信心無法使人稱義,以及真信徒不會自滿於表面上的假象,乃是以善行顯明他是義人,因信而結出果子。
        反對「唯獨因信稱義」的人,同樣曲解保羅的話:「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2:13),這並不支持他們的謬論。保羅在此是揭穿猶太人愚昧的自信,他們宣稱惟有他們才知道律法,其實他們是最藐視律法的人。所以,保羅告誡他們不要因熟悉律法知識自以為傲,他們若想靠律法稱義,只知道律法是無用的,必須行律法。我們並不懷疑律法上的義在於行為,也不懷疑義在於行為的價值和功勞。除非他們能舉出有人曾完全遵守律法,否則無法證明人能因行律法稱義。
        羅馬書2:13的上下文,充分證明保羅就是要勸誡這些猶太人。他們以為可以靠律法稱義。保羅點醒他們:「你若想靠律法稱義,你當記住,不是因為你聽到律法曉得律法,就可以稱義,乃是要遵行全律法才能稱義」。保羅在此毫無意思說,人可以靠行為遵行全律法而稱義。在羅3:20的結論,保羅清楚宣告:「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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