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1] 太25:34-35;路6:22-23 何謂「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有些經文說到,神將「照各人行為報應各人」(太16:27);「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將榮耀、 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羅2:10,9);「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9);「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太25:34-35)。另有經文稱永生是善行的獎賞:「要照自己手所行的受 報應」(箴12:14;賽3:11);「敬畏誡命的,必得善報」(箴13:13);「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5:12;路6:23);「各人要照自己的功夫得自己的賞賜」(林前3:8)。
「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解釋這經文並無困 難。因這經文所表明的是次序而不是原因。無疑的,神施恩憐憫我們,是按照下列實施步驟來成就救恩:「他預先所定下的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換言之,神唯獨藉自己的憐憫,收納屬他的人進入生命,然而神也藉著使他們成聖行善,引導他們領受永生,這是為了照他所預定的次序,完成他自己在他們身上的工作。所以,聖經說他們將照自己的行為領受賞賜,並不奇怪。因為神預備他們藉著成聖的行為,得永生的冠冕。
所以經上說「作成你們得救的功夫」(腓2:12)是恰當的,因為我們在專心為善時,就在默想永生。基督吩咐我們:「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這是指我們藉著信基督領受永生;下一句立刻接著說:「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約6:27)。由此可見,「勞力」這一詞與「恩典」並無衝突,指的是信徒靠恩典的努力。所以,這不能解釋為信徒是靠自己作成救恩,也不能說救恩是出於信徒的行為。我們一旦藉福音知識和聖靈光照,被召與基督一同得分,永生就在我們裏面開始了。神在我們裏面所動的善工,必成全那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 1:6)。到那日這救贖之工就完全實現了,我們必在公義和聖潔上與我們的天父相似,而顯明自己真是神的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