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16] 約8:31-32;17:17 良心的捆綁和自由
正如行為是關於人,良心是關乎神。由此看來,無愧的良心就是裏面正直的心。保羅說,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1:5)。後來在同一章經文中,他解釋良心與悟性不同,他說有人「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提前1:19),因他們丟棄了良心。這些話顯示無愧的良心是活潑的心願服事神,並真誠的努力過敬虔生活。
有時,良心的功用也延伸至對人,就如根據路加所記載的,保羅說「對神對人,常存無愧的良心」(徒24:16)。他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無愧的良心所結的果子,也臨到我們與別人的關係。然而,嚴格說來,就如我們以上所說,良心唯獨回應神。
所以,當我們說神的律法約束人的良心時,是指此律法約束人心,完全與他人無關,不需要考慮到他人。例如,神不但吩咐我們當保守清潔毫無玷污的心,免得被私慾所玷污,他也同樣禁止我們有任何污穢言語或放蕩行為。我們的良心必須遵守此律法,即使世上沒有其他的人存在。所以當有人違犯律法時,他不僅因作了弟兄的壞榜樣而犯罪,也因他的良心被罪咎捆綁,在神面前有罪。
在無關緊要的事上,我們應當注意:我們應當避免作任何叫別人跌倒的事,然而必須是良心自由。所以,保羅論到祭過偶像的食物,他如此說:「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林前10:28-29)。信徒若被勸戒之後,仍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則他犯了罪。信徒為了弟兄的緣故,必須禁戒不吃,因這是神所吩咐的,但他仍然保持自己的良心是自由的。可見,此律法雖然約束人外在的行為,卻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