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9b-10a] 詩51:1-12 聖徒有時在禱告中表明自己無辜,目的是抓住神的應許
信徒特別承認當時所犯的罪咎,懇求赦免每一罪惡與刑罰。此外,我們不可忽略禱告蒙神悅納與垂聽的總原則:唯獨倚靠神白白恩典憐憫。除非我們的禱告建立在神白白的憐憫之上,否則神必不垂聽。約翰說明此點:「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因這緣故,在律法之下聖徒的禱告,必須用血潔淨(創12:8;26:25;33:20;撒上7:9)以至於蒙悅納;並如此警告子民:他們原本不配有「禱告蒙垂聽」的如此特權與殊榮,除非神潔淨他們的污穢,使他們可以坦然無懼的來禱告,這是唯獨出於神的憐憫(來4:16)。
有時聖徒在禱告中,看來似乎是仗著自己的義,來呼籲求告神的幫助。例如大衛說:「求你保存我的性命,因我是虔誠人」(詩86:2);希西家同樣說:「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作你眼中所看為善的」(王下20:3;賽38:3)。然而,他們如此禱告只是表明:神已經拯救賜給他們新生,所以他們藉此見證他們是神的僕人和兒女,懇求神按他的應許施恩給他們。
神藉著詩篇教導我們:「耶和華的眼目看顧義人;他的耳朵聽他們的呼求」(詩34:15);以及藉著使徒約翰教導:「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約壹3:22)。從這些經文神教導我們的,並非是靠行為的功德來決定我們禱告的價值,乃是他樂意使所有信徒知道應該過誠實無過的生活,賜給他們禱告蒙應允的確據。事實上,約翰福音中那重見光明的瞎子所說的話「神不聽罪人」(約9:31),只要我們按照聖經一般的教導來解釋「罪人」,即在自己罪中沉睡安臥而不飢渴慕義的人,就能正確明白這是神的真理。因為沒有人能真誠的求告神,除非他切慕敬虔。因此聖徒在禱告中見證自己的純潔正直,目的是按照神的應許來祈求,來經歷到神一切僕人所當盼望的,向他們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