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36] 詩27:10;賽63:16 「我們在天上的父」
我們現在要開始解釋「主禱文」的內容。首先,正如以上所說過的:我們一切向神的禱告,都應唯獨奉基督的名,因為若是奉別的名,神絕不會垂聽。我們奉主基督的名,才能稱神為「我們的父」,否則誰擅敢稱神為「父」呢?誰敢自大輕率地將神兒女的名分歸在自己身上,除非我們已經蒙恩在基督裏被收納為神的兒女。
基督是父神的獨生子,道成肉身成為我們的長兄,使我們藉著他得著兒子的名分。他自有永有是神的兒子,我們是被收納而成為神的兒女。我們是因確實的信而領受此極大的恩典。所以,約翰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賜就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
所以神稱自己為我們的「父」,也喜悅我們這樣稱呼他。神藉這奇妙甘甜的名除掉我們一切的疑惑,因為沒有比父親的愛更大的。所以,他稱我們為他的兒女,再也沒有比這更能夠表達他對我們那無限的愛(約壹3:1)。神的良善和憐憫遠超過萬人,他的愛遠比我們地上父母的愛更偉大和奇妙。因此,即使地上的父母不顧親情,離棄了自己的小孩,神也絕不離棄我們(詩27:10;賽63:16),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3)。
因我們有神的應許:「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太7:11)?「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即或有忘記的,我卻不忘記你」(賽49:15)。凡是作兒女的,若自願給陌生人或外人撫養,等於是在埋怨自己的父親是殘忍或是貧困的。照樣,我們既是神的兒女,若在神之外求告任何幫助,就是在控告神是貧窮或缺乏資源、殘忍或過度的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