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39b-40a] 賽66:1;徒7:49;17:24 「在天上的父」
我們各人的禱告,要盡可能以教會整體為導向。我們以「施捨」作對照就更清楚。神吩咐我們照顧窮人,這是總原則,然而遵守此命令的人,也只能援助他們所知道所看見的窮人;他們因認知有限或能力有限,無法顧及許多其他一樣有需要的窮人,這並非違背神的命令。同理,當我們認知和思想教會是信徒共同團體,在各人禱告中為特定需要來祈求,並沒有違背神的旨意。因為我們在禱告時,內心深知自己是教會的一分子,我們將自己或他人交託在天父手中,根據特定的需要來祈求,這是天父喜悅叫我們知道和看見的。
禱告與施捨也有不同之處。我們只能向自己所知道的人慷慨施捨。但是我們可以藉著禱告幫助全然陌生與不認識的異鄉人,不論我們與他們的距離有多遠。當我們為神的所有眾兒女禱告時,就是如此行。保羅吩咐眾信徒:無忿怒無爭論,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提前2:8)。他警告說紛爭會關閉禱告的門,目的是要他們同心合意一同禱告。
主加上「在天上的父」(太6:9),我們不可臆測猜想他是局限在天上,關在天庭範圍之內,有圍牆擋住。所羅門承認說,「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王上8:27)。神自己也藉先知說,天是他的座位;地是他的腳凳(賽66:1;徒7:49;17:24)。神顯然藉此表明他不受空間的約束,反而是充滿萬有,無所不在。只是我們的心智遲鈍,若不說「在天上的」,就無法明白他那無法言喻的榮耀。所以用「天上」向我們表明,因為我們無法看見比此更威嚴和更光榮的。我們感官所能感覺到的對象,通常是將之固定於其所在,但是神超越任何所在;所以我們若想要尋求神,就必須超越自己的身體和靈魂的認知範圍。其次,「在天上」也表示神絕對不受玷污,也不改變。最後,「在天上」也表示神統攝、托住全宇宙,以自己的大能掌控萬有。這等於是說,神是至高至大,本質是無法測透,權能是無窮無盡,存到永永遠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