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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3.23.1b-2a] 伯11:7;羅11:33-35 人無法測透神的旨意,神的旨意是公義的準則

[3.23.1b-2a] 伯11:7;羅11:33-35 人無法測透神的旨意,神的旨意是公義的準則

羅馬書9:22說「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神的「權能」和「多多忍耐寬容」是連在一起的,這表示:神不是被動的容讓,乃是神主動的大能掌管。有人說:「預備遭毀滅的器皿」是自己罪有應得的,而「那蒙憐憫的器皿」是神自己早預備的;他們說,保羅這樣說是宣稱得救的功勞都歸於神,然而滅亡的人只能怪罪自己任意自取滅亡。我們承認:保羅以不同的敘述論到「遭毀滅的器皿」,是用緩和方式,但是若說「預備遭毀滅」的原因轉移到神隱秘的旨意計畫之外,則是極為矛盾的解釋。

保羅在前面經文中已宣告:神興起法老(羅9:17);然後「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8)。由此看來,「叫人剛硬」是出於神隱秘的旨意計畫。我們認同意奥古斯丁的教導:神改變豺狼成為羊(選民),這是出於神大能恩典征服他們剛硬的心,悔改歸正;另一方面,神不改變那頑梗(被遺棄)的人,因他沒有在他們身上施展這大能恩典。若他的主權旨意樂意如此,他可以施恩這樣作。

對於敬虔謙卑謹守的人,記住自己僅僅是人,以上的解釋應當充分足夠了。但是因狂妄之徒以各種有毒謬論來反抗神的真理,所以我們要逐一解答。愚昧的罪人在多方面與神爭辯,將神當作法庭上的被告,提出許多指控。他們提出的第一個異議是:「神為何在人尚未有任何冒犯他的惡行之前,向人發義怒呢」?他們認為若神惟獨出於自己的決定,不顧人的功德,預定人受永遠的滅亡,人就有理由與神爭辯。如果敬虔信徒受這樣思想試探,可立刻瓦解此試探,只要記住一件事,即「想要以自己的頭腦,測透神的旨意之起因,這是極其邪惡的」(伯11:7;羅11:33-35)。因為神的旨意是(也必是)萬事的起因。假若神的旨意本身不是第一因,這就表示有另一原因先於神的旨意,連神的旨意也要根據它。這根本是倒果為因,荒謬無理的幻想。因為神的旨意是公義的至高準則與終極真理,所以他所預定的一切必定是公義的(羅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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