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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3.23.3b-4a] 創18:25;羅10:33 神的旨意出於他的公義

[3.23.3b-4a] 創18:25;羅10:33 神的旨意出於他的公義

讓亞當所有的後裔來到他們創造主面前,神出於自己永恆的護理,在他們出生之前就已預定他們遭永死的刑罰,他們能與神爭辯麼?當神叫他們在他面前交帳時,他們能為自己辯護什麼呢?他們都是從一團污穢的泥土中被取出來,難怪他們都應被定罪滅亡!他們因自己的罪,被神永恆的審判預定受死刑,就沒有理由指控他不公正。因他們自己知道(不論他們承不承認),這是他們的本性罪有應得的。他們如此抗議是何等邪惡悖逆,事實顯明他們是故意壓下自己當被定罪的原因(他們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罪咎),將責任推給神而逃脫罪責。我們屢次宣稱他們滅亡是神所預定的(這是千真萬確的),他們想找藉口卻仍不能除去自己罪咎,因這罪咎深刻在他們良心,活畫在他們眼前。

他們接著反對說:「因為神預定他們在亞當的墮落裏有分,所以他們因敗壞被定罪;他們在自己敗壞中滅亡,是因亞當墮落給一切後裔帶來悲慘後果。他們是受亞當拖累,難道這公正麼」?我們承認亞當一切後裔處在這悲慘的光景,是出於神的旨意。我們從起始就已說過,我們總是必須回歸神的旨意,這是萬事萬物的終極原因,並且他的旨意向我們是隱藏的。然而不能藉此推論人這樣指責神是應當的。我們應與保羅一同回答:「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麼」(羅9:20-21)。這樣回答並非只是證明神以他大能作他旨意所喜悅的事,無人能攔阻。我們當記住神是誰,再也沒有比保羅所說更強的理由了。神是審判全地的主,不可能有任何不義(創18:25)。神必按照他的屬性施行審判,他的屬性是喜愛公義,恨惡不義。保羅在此所說,並非以神的權能來迴避公義的問題,乃是表示神公義的原則比人的標準更高,遠勝過人脆弱有限的悟性所能測度的。保羅承認神的判斷是何其深哉,何其難測(羅11:33),人若妄想測透神的判斷,則必被虛幻吞滅。保羅也教導我們,若以「一旦不明究理,就妄加指責」來看待神的作為,這就是貶低他的作為,是何等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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