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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3.23.10b-11a] 太20:15 神的預定是出於他的憐憫和公義

[3.23.10b-11a] 太20:15 神的預定是出於他的憐憫和公義

反對者問到,假如兩個人在功德上完全同等,那麼神在揀選中,收納這人,越過那人,為何會這樣呢?我們要反問:「你們認為蒙揀選之人本身有任何優點,促使神揀選他麼?」他們若承認人沒有任何優點,促使神必要揀選他(他們必須承認此事實),則結論必然是神施恩揀選此人,並非考慮他的優點,而是根據神自己的良善慈愛而善待他。神之所以揀選一人而不選另一人,完全不在乎人本身如何,乃為唯獨出於他的憐憫。這憐憫是神白白的恩典,按他主權旨意隨時隨地彰顯施行出來。聖經說「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林前1:26),免得有人在神面前靠肉體自誇。這完全證明神施恩揀選,是不偏待人的!

那些人錯誤邪惡地指控神的揀選不公平,因為他們認為神的預定並非對所有人採取同樣的態度。他們說,若萬人都有罪,神就應當刑罰萬人;若萬人無罪,神就不應當刑罰任何人。他們這樣說法,等於是禁止神憐憫任何人,或是要求神要憐憫人時,他必須憐憫所有人,完全放棄他的公義刑罰。他們到底在要求什麼呢?若所有人都有罪,所有人都當受同樣的懲罰。我們承認所有人都有罪,然而我們根據聖經說,神有權憐憫一些人。他們說,若要憐憫人,就當憐憫所有人。但我們回答:神施行審判,刑罰罪人,彰顯自己的公義是妥當的。他們不接受這真理,不就表示他們想奪去神施憐憫的權柄,或要求神在施憐憫時,必須放棄施刑罰的公義麼?

奥古斯丁說:「既然在首先的人身上,全人類都落在定罪咒詛之下……神所揀選的器皿,不是自己有義的器皿……而是神所憐憫的器皿,然而其他人則是作卑賤的器皿(羅9:21),這不可當作是不公,這乃是公義的刑罰」。因為神所定罪的人得到他們所應得的刑罰,然而神所呼召的人得到他們不應得的恩典,這樣,神完全顯為公義。正如債主有權免了一人所欠他的錢,同樣也有權要求其他人償還所欠的。神施恩憐憫他的選民,以公義對待其他人,這有何不可呢?(太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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